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新建中小学建设资金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新建中小学建设资金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新建中小学建设资金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华龙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城区新建中小学建设资金奖补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6日
濮阳市城区新建中小学建设资金奖补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市城区中小学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缓解“入园难”、“入学难”问题,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83号、〔2012〕19号)及《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意见》(濮政〔2012〕23号)明确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对华龙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两区”)在市城区内新建幼儿园、小学、初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建设资金补助。建设资金补助标准为:新建一所幼儿园补助300万元、新建一所小学补助500万元、新建一所初中补助800万元。
第三条新建幼儿园、小学、初中是指从2012年以来,两区在《濮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中心城区(大广高速、濮范高速、106国道和汤濮铁路围合区域内的规划城市建成区)教育用地上,投资新建的学校。对在原址上重新规划建设的城市幼儿园和中小学,且投资额幼儿园在900万元以上、小学在1500万元以上、初中在2400万元以上,纳入奖补范围。
第四条新建幼儿园、小学、初中达到国家、省定标准,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
(一)幼儿园建设标准和占地达到《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豫政办〔2012〕169号)和《河南省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豫国土资发〔2006〕86号)文件规定,班数达到12个班以上规模,占地不少于8亩,生均建筑面积达到8.8平方米。
(二)中小学建设标准和占地达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和豫国土资发〔2006〕86号文件规定,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基本指标(即最低指标),小学达到24个教学班以上规模,占地不少于40亩,生均建筑面积达到5.5平方米;初中达到36个教学班以上规模,占地不少于60亩,生均建筑面积达到6.4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按初中标准核定。
第五条奖补资金从市财政教育切块资金中列支,每年列支1600万元,当年结余资金转接下年使用。
第六条奖补的原则是先建后补、建成再补。具体程序是:
(一)申报。学校建成并达到招生条件,两区政府(管委会)以正式文件向市政府申请奖补资金,并附立项批复、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学校总平面布置图、工程竣工验收及造价决算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按照市政府对两区申请奖补资金的意见,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参加,组成审核组进行综合验收。
(三)拨付。对审核验收合格并符合补助标准的新建学校,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按奖补标准将资金拨付到两区。
第七条奖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学校建设。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奖补资金。
第八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工业园区、市濮东产业集聚区内新建的幼儿园、中小学参照此暂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有效期为自发布时起两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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