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13〕51号
颁布日期:2013-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度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31日

2013年度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

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把《纲要》、《决定》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为濮阳赶超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考核的范围和实施机关

考核范围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内设机构、下属执法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基础分总分100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和加分办法。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为五个方面: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情况(15分)。作出行政决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并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事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对征求到的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向社会公布(5分)。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和公布规范性文件之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5分)。规范性文件依照《濮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报送备案,按时备案率、备案率、合法率达100%,及时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5分)。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规定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在全市范围内乃至更大范围造成负面影响的,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有关人员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30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达100%(5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5分)。公共服务权责明确、流程清楚,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按时办结率达10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严格执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5分)。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按《濮阳市人民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报送备案(5分)。按照《濮阳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要求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和行政执法投诉,按时受理率、办结率达100%(5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5分)。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规定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发生一起因执法违法或者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发生一起严重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未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15分)。行政复议机关行政首长履行领导和支持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的法定职责,各项工作制度得到落实(5分)。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及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依法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得到落实(5分)。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协助应诉、协助行政复议调解等义务,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诉讼胜诉率不断提高(5分)。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规定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发生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的,依法应当撤销、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撤销、变更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25分)。建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行政首长落实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开展行政执法督察活动;推进依法行政部署得当、措施有力,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度有安排、年底有报告(5分)。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每季度至少1次,并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制定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及专业法律培训,并通过考试检验学习效果(5分)。政府法制机构独立设置,职责明确界定,编制依法核定,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环境与工作任务相适应(5分)。做好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和信息宣传工作,完成年度政府法制信息和宣传工作任务(5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安排,工作措施扎实,效果明显(5分)。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按照《纲要》、《决定》的规定扣分。提供的情况经核查不实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15分)。评议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市级(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5分);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5分);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的(5分);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5分)。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20分。

(六)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政府对市政府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考核中涉及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与市政府对各行政执法部门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有关执法部门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报告的,在前(一)至(五)项得分的基础上加10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前(一)至(五)项得分的基础上扣5—10分。

四、考核的方式方法

依法行政年度考核采取自查与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考核方式方法。

(一)通过日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受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按时备案率、备案率和合法率;检查被考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了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情况、备案情况及清理纠错情况等;查看有关材料,了解被考核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依法听证情况。

(二)全部或者部分抽取被考核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组织专家和法律工作者进行评查,实地调查相关行政执法事项,了解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核查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施情况;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合法、到位;审查(调查)新闻单位披露的有关事项,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向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了解失职渎职情况。

(三)通过专项检查和调查等方式检查行政复议和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情况,抽查评议被考核单位的行政复议案卷。

(四)查阅文件资料,了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五)采取发放问卷,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或者执法评议专线电话,征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评议意见。

(六)单位自查。依法行政考核周期为上年的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被考核单位应对照本方案规定内容和本《通知》的要求,对本单位依法行政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届时另行通知)。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基本完成以上等次,被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取消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并由考核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引发严重群体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的;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的其他情形。

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将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反馈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机关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关应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复核单位。最终考核结果统一报市政府,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机关书面要求被考核单位整改,被考核单位应当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或者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工作考评、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职责,导致本地、本系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考核工作的要求

被考核单位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提供规范性文件、案卷、材料和情况,为考核工作提供条件

附件:1.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2.纳入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的单位

名单

附件1

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考核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史庆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组长:李金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世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员:薛世方(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协调科科长)

朱民义(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

尹绪洲(市政府法制办政策法规科科长)

晁志强(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协调科主任科员)

董阳(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主任科员)

薛长胜(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副科长)

靳爱红(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科副科长)

田德威(市政府法制办政策法规科科员)

附件2

纳入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考核范围的单位名单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49个)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旅游局、地震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爱卫会办公室、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烟草专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银监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市政园林管理局、公用事业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畜牧局、农机局、气象局、残疾人联合会、住房公积金中心、盐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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