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三政〔201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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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两会”精神,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有效发挥货币信贷引导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扩大我市信贷总量
(一)科学安排2010年信贷计划。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2010年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机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全市项目建设“双百工程”,科学制定2010年信贷计划,合理确定信贷投放重点,积极向上争取优质项目的授权授信,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早谋划、早布局、早发展,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同时,要认真把握好信贷投放的方向、力度和节奏,防止大起大落。
(二)全面履行战略合作协议。各金融机构要牢牢把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这一主线,认真组织落实银企签订的合作协议,特别是各国有商业银行要认真落实与市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促进全市信贷总量增长。要深入项目建设和企业服务第一线,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的资金需求和项目实施进展状况,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项目,要实行“送贷上门”。积极采取银企项目洽谈会、银企联谊会、信贷政策说明会、金融产品推介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推广金融产品,使企业了解信贷发放的流程、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为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量身打造”金融产品,不断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的吸纳能力。
(三)及时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经济企稳回升时期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多措并举,及时满足企业资金需求。1.加强资金衔接工作,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各金融机构要对我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信用记录好、暂时出现经营困难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2.加大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所需配套贷款投放力度。针对目前我市部分国债项目存在信贷配套资金不到位或没有足额到位的情况,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大调查力度,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3.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各金融机构可采用银行承兑、保理、贸易融资和仓单抵押等方式满足企业流动资金需要,缓解当前资金供求矛盾。4.积极引导信誉度高的企业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通过背书转让和银行贴现获取资金。
二、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加大对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调控要求,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通过优化信贷结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1.增加对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的信贷投放,对已获得批准的或在建的大型项目,有信贷规划而未投放的,应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加快投放;对新建重大项目特别是有利于我市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优势项目,要主动研究、积极跟进,解决其资金方面存在的困难。2.对产业链中辐射拉动作用强的骨干重点产业企业,要综合运用银团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和工具给予支持。3.支持产能过剩企业的兼并重组和扶优扶强。针对我市产业特点,重点支持果汁、刚玉砂、电解铝等行业的整合兼并,不断提高竞争能力和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加大对结构调整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支持2009年重点建设续建项目,找准2010年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切入点,重点支持全市确定的118个产业升级和112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经济效益高、资金回笼快、信用意识强的优质客户,可采用一次综合授信、循环放贷的方式,提高贷款效率。要积极争取上级行政策倾斜和总行直贷项目,加强金融合作,多利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的方式,及时满足重大结构调整项目的资金需要,争取项目早建成、早见效。
(六)加大对自主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充分发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等战略先导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做好对昌盛科技10万吨高清洁生物柴油、鹏飞电子节能灯、华豫风光互补太阳能系统及LED灯具、方圆实业公司4万吨新型石油支撑剂、兴邦纳米纤维离子隔膜等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拓宽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探索对高新技术企业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方式,如知识产权权利质押、未来收益权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债券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其他权益抵(质)押、金融租赁等多种业务。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的资金支持力度。
(七)大力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各金融机构要以符合国家环境改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信贷投放的重要标准,合理有效地配置信贷资源,加大对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起信贷支持环保的长效机制。主动跟踪评估东方希望脱硫改造、义马环保电力堆存铬渣治理、志成金铅公司能量系统优化技改工程等生态建设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及时给予信贷支持和技改配套资金。积极支持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工业园,下同)等7个产业集聚区建设,对入驻园区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引导能源、铝工业、高新技术等十大产业新上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形成集聚效应。积极为企业提供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融资产品体系,以绿色信贷引导企业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充分发挥外汇管理服务功能。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出口打包和押汇贷款,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困难问题。提高出口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鼓励企业开展贸易融资,协助外资企业利用“投注差”政策,举借外债,引进外资;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增强外贸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做好境外上市企业服务,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时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和配套金融服务,鼓励辖区内有实力有优势的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境外投资。
三、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
(九)继续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入开展“三信工程”建设,对信用农户要核定信用额度,发放循环授信凭证(如农信通、惠农卡等),切实为农民贷款提供便利。积极引导农户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资信方式,组建农户互助担保组织、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加大联合信用贷款发放力度。鼓励各涉农金融机构通过批发和转贷方式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种养殖业活体动物等抵押贷款,稳步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结算单、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在农户联保的基础上,探索试行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及其房产、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抵质押制度,积极支持新农村住宅建设。
(十)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强化对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信贷扶持,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的龙头企业,要积极提供贷款支持,切实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资金紧张问题。各金融机构支农信贷资金要向特色农业倾斜,集中培育壮大果品、烟叶、食用菌、中药材、桑蚕等优质特色产业和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支持120万亩出口苹果、20万亩特色蔬菜、8000万袋无公害食用菌、50万头瘦肉型猪和渑池万亩玫瑰园基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农户”等发展模式,尽快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促龙头”的良性发展态势。
(十一)加大对县域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市域金融机构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对县域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授权,相应提高县域企业的授信额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政银企沟通与合作,出台或完善相关考核激励政策。市域金融机构要建立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开展出口收汇远程核销工作,便利企业就地办理外汇业务。
(十二)扎实做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2009年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工作试点经验,重点做好创新产品的推广工作。积极创新担保抵押方式,探索建立聚集财政、企业、个人闲散资金,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大力推广林权抵押贷款、仓储抵押贷款等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的信贷产品。改进和完善服务方式,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绿色通道,推行手机银行、农民工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步伐。
四、切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投入
(十三)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针对企业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对资金的不同需求,设计适合实际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和改革信贷管理模式,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制度,以及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授信、信贷营销、风险管理、考核激励等制度,科学合理地设定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对符合条件的有竞争力的重点产业中小企业,中小金融机构应与国有大型银行差异化竞争,合理确定贷款的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
(十四)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制度。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要求,将贷款对象扩大到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同时,要简化贷款手续,逐步取消反担保。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的小额担保贷款考核制度,完善贷款发放正向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社区在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中的作用,利用信用社区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
(十五)切实加大对大学生就学就业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扩大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认真开展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提高大学生“村官”取得创业项目贷款的成功率,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带头创业、带领农民致富的作用。
五、围绕“六大载体”开展信贷工作,鼓励发展消费信贷
(十六)努力推动第三产业金融服务多元化。紧紧围绕我市确立的“大交通、大招商、大商贸、大旅游、大通关、大合作”六大载体,积极开展信贷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加快开发面向第三产业的多元化、多层次信贷产品,逐步将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扩大到城市供水、供热、公交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对具有一定还贷能力的水利开发项目和城市环保项目,逐步探索开办以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业务,促进公共服务业加快发展。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支持电子商务和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业贷款利率差别化定价机制,推动餐饮、商贸、旅游等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培育信息服务、环保服务、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促进产业关联度高的生产性服务业和带动效应强的消费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对服务外包企业办理外汇收支提供便利,大力支持服务企业对外承揽服务外包业务。切实落实有关房地产业政策措施,加大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七)积极发展消费信贷。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为客户提供集成式服务,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大力开展汽车等大宗耐用消费品信贷业务,推动消费升级;优先满足居民自住房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信贷需求;利用“汽车下乡”、“家电下乡”的有利时机,扩大农村消费群体的信贷支持,活跃农村消费市场。针对一些新的消费热点,如特色消费、装修消费、文化旅游消费、通讯信息消费等推出相应的信贷品种,用新品种和新服务项目来引导消费,创造出新的市场热点。要将消费信贷与保险结合起来,有效降低消费信贷风险。
六、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增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十八)继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按照“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征信系统建设,推行“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继续开展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评比,不断优化城乡信用环境。认真开展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工作,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加大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对金融服务和金融风险的认知度,不断增强金融意识、信用意识、守法意识和市场意识,营造和谐安全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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