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资打假活动的通告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文号:新政(2014)6号
颁布日期:2014-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资打假活动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维护农资生产经营正常秩序,净化我市农资市场,通告如下:

一、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农资生产经营法律法规,合法生产,诚信经营,把好农资进销货关,建立进销货台账,自觉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杜绝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二、农资打假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农业、质监、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扎实开展农资打假活动,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对全市现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清查梳理,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未取得生产经营资质和不符合生产经营资质条件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农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要加强对农资产品包装标识和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标签、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标注内容与产品不符、擅自修改标签、扩大适用范围、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及乱涨价等行为。

四、各级人民政府及农业、质监、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农资识假辨假能力和科学使用水平。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农资打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供帮助支持,发现农资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农资生产经营有违法行为的,及时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按照“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市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为:

新乡市农业局2851020新乡市质监局12365新乡市工商局12315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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