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信阳市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改革攻坚之年。为全面推进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创新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
2010年重点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增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内在动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以重点改革推动全局改革,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围绕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以企业重组为重点,提高产业集中度与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一)推动国有重点企业重组。积极推进国企重组,做强做大国有经济;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各行业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实施开放多元型重组,扩大与央企、外企、民企的战略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推动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推进专业化重组,做大做强特色优势板块,积极培育龙头企业。
(二)实施改革深化行动计划。指导推进62家市属企业、105家县属企业改制搞活,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不彻底、不完善、不平衡问题。结合市级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尽快出台《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改制退出和解散注销企业的方案实施、职工安置、政策落实等工作。
以上二项工作由市国资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二、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试验区实施方案,紧紧围绕试验区建设的六大目标,按照“巩固、完善、推广、提高”的方针,坚持以城带乡、缩小城乡差距,以推进城镇化进程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及服务体系,总结推广试点的成熟经验,加快推进各项改革。
(一)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因地制宜,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人口聚集,加快人口向中小城市、城镇集中,力求取得明显突破。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试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整合城乡教育资源,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加快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选择1—2个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上、城镇化水平较高、产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能够发展成为中等城市的县城,结合产业集聚区规划,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
(二)建立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大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突出抓好粮食、油料、畜禽、水产养殖、茶叶生产、林木花卉生产等六大基地。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不折不扣落实对种粮农民的各项政策,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对粮食生产大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倾斜的投入政策。创新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补贴机制,探索补贴对象由土地承包者向土地经营者合理转变的有效途径。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水利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三)创新土地流转方式。依法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规范流转行为。根据实际需要,依托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扶持培育土地专业合作社、土地交易市场、土地协会等中介组织。促进形成以农民股份合作为主体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搭建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平台。建立和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完善仲裁制度和方法,完善被征地农民补偿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
(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信发[2009]23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信政[2008]70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2010年平原县要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巩固主体改革成果;山区县区明晰产权达到95%以上,加快林权发放进度,稳步推进配套改革。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林业合作组织,为林农提供金融保险服务,完善林业要素市场体系。建立林改配套改革示范点,为全面推进配套改革积累经验。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平原林改示范点。重点结合平原地区特点,在林权流转、林木交易及林业复合经营等方面探索经验。建立林业金融服务改革示范点,重点在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保险、林业资源评估等方面探索经验;建立林业综合改革示范点,重点在公益林改革、林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探索经验。建立林业集约经营示范点,重点在放活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林业合作经营、林改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探索经验。
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县级农信社联社股权改革和产权改革,整合城区农信社资源,组建若干个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加快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步伐,推动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吸引外地银行机构来我市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和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大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力度,探索扩大有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种范围。探索建立农村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会同市农业局、银监分局等部门负责。
(六)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与效益并重型转变。支持供销社、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优惠政策。推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201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农户达到40%以上。推进县级供销社改革,通过健全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完善组织体系、健全管理体制,实现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载体。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会同市供销社、财政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等部门负责。
三、推进产业聚集区科学发展
围绕加快产业聚集区建设,以完善“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集约发展,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一)建立产业集聚区综合评价和激励机制。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按照经济总量、税收就业、发展质量、建设进度和科技创新等方面量化考核指标,对产业集聚区进行综合评价、动态管理。开展产业集聚区竞赛升级活动,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其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快发展。合理确定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和功能标准,鼓励经考核达到相应标准的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分别申报晋升发展示范区和产业集聚区;3年内达不到产业集聚区规模和功能标准的,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完善财政激励机制,从2010年起,按现行体制,市级从产业集聚区集中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实行“核定基数、超收返还、一定三年”的办法,市分成“三税”收入比核定基数超收部分,全额返还产业集聚区,探索形成产业集聚区的自我造血机制,增强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完善产业集聚区电价政策。打破工业用电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县域产业集聚区大工业用电城乡同网同价,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扶持企业加快发展。对县域产业集聚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工业项目生产用电,按省网直供电价执行。
(三)健全异地投资税收分享机制。鼓励新引进企业按照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入驻产业集聚区,对于政府主导的规模以上异地投资企业直接缴纳的主要税种地方收入,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投资(招商引资)主体所在地政府与项目入驻地政府可以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税种、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对县(区)辖区内各乡镇之间招商引资项目的异地建设,由县(区)政府负责制定具体税收分享政策。
(四)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扩大民间投资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允许民间资本向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公用事业领域以及贷款公司、担保机构等金融服务领域投资。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拓展融资渠道。新开工项目审批环节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市级批准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全部减免。
以上四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四、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围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推进节能减排机制建设为重点,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降低企业节能减排、发展绿色产业的成本,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一)促进完善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加快节能和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社会资金增加节能减排投入,鼓励专业节能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规范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推进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减排试点。推进建筑领域供热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完善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机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节能奖励”和超耗能“限、禁、关、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
(二)推进环境容量预算。科学确定各地环境容量指标,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将有限的环境容量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扎实推进重点县(区)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市内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等部门负责。
(三)完善环境监管机制。贯彻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将污染较轻的项目审批权有条件下放给县级环保部门,提高审批效率。创新产业集聚区项目环评管理机制。对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实行规划环评总体控制,简化具体项目环评内容。建立健全水污染预警制度,完善上下游污染联防机制。调整我市排污费征收标准,全面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补治结合的新模式。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建立土地预算制度。按照“有保有控”的原则,建立土地预算制度,在严格控制用地总量的前提下,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及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严格控制用地。健全协调机制,将农村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12部委的文件要求,以矿区为单元进一步推进钼、珍珠岩、膨润土、沸石等重要矿产资源深入整合,促使优势矿产向市骨干企业集中,合理调整矿业权设置。采取有力措施对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独立块段小矿进行关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围绕公共财政建设,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探索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编制市、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机制建设,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跟踪问效、绩效考评实施到哪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完善市县财政体制,促进产业集聚区和新农村改革试验区发展。深化县级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乡财县管制度。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强化乡村正常运转的财力保障。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改革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经费支持办法,结合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二)深化税收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改革资源税制度,促进理顺资源价格。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促进税负公平。
以上二项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农业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
六、全面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围绕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医药卫生四大体系,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险参保率和保障水平,2010年城镇职工和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新农合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基本解决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落实政府对城镇居民和农民参保120元的补助标准,适当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同步结算。
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保险体系。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启动全科医生培养规划和农村卫生人才培养“51111”工程,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全科医生的要求。探索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实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稳妥推进全市新农保试点,为争取国家第二批新新农保试点做好准备。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三)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2010年将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扩大到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县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到2011年,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构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制定信阳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安全高效、布局合理、规模化、集约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五)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稳妥推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免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完成21000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等3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5元的政策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加快推进罗山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与提高效率的具体实现形式。重点在优化结构布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补偿机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非营利性医院,形成多元化办医新格局。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七、强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以创新文化体制为重点,加快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以新体制激发新活力,推动文化产业、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一)深化文艺演出院团改革。全面启动市豫剧团转企改制。整合优质资源,组建信阳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打造信阳知名文化艺术品牌。2011年全面完成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任务。
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会同市国资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等部门负责。
(二)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创新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有影响力的文化企业集团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确定重点文化产业发展集聚区,形成产业集群,立足资源优势,高标准策划一批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文化产业项目,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动文化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新县、鸡公山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三)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整合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现有执法资源,组建统一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及统筹协调工作,解决文化市场多头管理问题。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会同市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四)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推广南湾湖景区创新管理体制的经验,逐步建立符合国家政策法规、适应现代旅游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以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为突破口,推动旅游景区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配合省发改委编制完成信阳鸡公山文化旅游综合开发试验区规划,大力实施“金鸡复鸣行动计划”,合理规划,统筹发展,把鸡公山打造成为中原文化旅游度假的名景、中国文化旅游度假的胜地、世界文化旅游度假的亮点。创新旅游业投融资体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投资合作,为旅游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会同市国资委、文化局、编办、民政局等部门负责。
八、稳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政策为重点,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步伐,促进政事分开和事社分开。
(一)扎实开展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力争上半年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修订完善信阳市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制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政策,分行业积极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年内完成《信阳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草案的制定,为全面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做好准备。
(三)开展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推动公益性事业单位建立以理事会为架构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在市直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试点,探索经验,逐步推开。
以上两项工作由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市事业单位稳步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力争2011年在全市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
(五)推进行业协会和商会改革。消除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之间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资产分开。依法赋予行业协会商会业务职能,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制度。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布局,打破行政区划、部门管理及所有制界限,对现有传统行业协会商会进行重组和改造。在民营经济相对集中的行业,扶持设立以民营企业为主的行业协会商会;在产品、产业、市场具有优势地位的地区设立跨行政区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在我市优势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物流业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2010年基本完成全市行业协会和商会改革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九、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
围绕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以发展职业教育、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为重点,创新职业教育和自主创新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和科技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推动职业教育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支持公办职业学校吸收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合作办学,支持公办学校以现有资产作价出资与民营资本组建股份制职教学校或职教集团,探索建立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投融资机制。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和依托优势专业发展校办产业,引导名企进校园,共建实训基地。允许职业教育集团对所属职业学校采取管理运行企业化、资本运作市场化、后勤服务社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或职教集团的办学自主权。允许企业领办、兼并、收购公办职业教育学校,经营职业教育产业,享受国家对于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深化职业教育配套改革。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规模化、特色化和科学化发展,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目标任务。以中等职业学校预算管理办法、优化项目资金投入方式、教师专业职务评审办法为切入点,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配套改革。
(三)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以就业为导向,提高职业教育学生实践能力。推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校校合作、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的办学模式,探索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分阶段学习的弹性学习制度,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以上三项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农业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四)完善自主创新机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完善产学研紧密结合机制,加快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以优势企业为核心、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战略合作关系,以利益为纽带,以契约化为保障,创新产学研用结合组织形式。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作为自主创新活动的主要评价指标和政府资金支持的重要标准,鼓励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引导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建立自主创新协调联动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策划和凝练各类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完善重大创新项目部门联动机制,在资金、技术、土地、环境容量等重要资源配置上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产业、科技、资本市场有机联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为确保各项重点改革的顺利推进,要切实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改革推进机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设立市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改革的规划指导,使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更加明确。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围绕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分项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试点先行,认真总结各项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加强改革信息沟通和改革经验交流,鼓励各地积极借鉴试点的成功经验,自主推进相关改革。建立改革工作问责制,强化改革的目标考核,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跟踪评价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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