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郑政〔201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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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2011〕99号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为适应建设郑州都市区的新形势,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构建生态宜居、繁华现代、畅通有序的省会城市形象,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至2013年开展郑州市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和改善民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出发点,坚持“管理抓提升、建设抓重点、基层强机构、基础完功能”的工作思路和“以人为本、疏堵并举,远近结合、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结合”的原则,重点解决市民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郑州都市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有力的保障。
二、整治提升范围和目标
整治提升范围:市区建成区(含三环-四环之间纳入城市管理范围的区域)及郑州航空港区。各县(市)及上街区参照本方案实施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
整治目标:从2011年10月开始,利用两年半时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城市环境整洁有序。市区环境卫生保洁覆盖率达到100%;门头牌匾完好率达到98%;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路容路貌差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区主要道路基本消除“十乱”(乱搭乱建、乱堆乱占、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现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道路设施完好率达到98%;路灯覆盖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8%。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0%,市区和各县(市)城区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停车场、垃圾处理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设施设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配置更加合理,功能进一步完善。
市民生活品质明显提升。公用事业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优质、高效,供水普及率达到100%,燃气化率达到94%,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35%,市区新增绿化面积1500万平方米以上,绿量加强1000万平方米。
城市管理运行机制规范高效。城市管理事权和职责清晰,工作联动机制有效运行,经费投入和队伍建设达到规定标准,城市管理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城市管理综合考评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精细化、人性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2011年,以硬件设施达标、软件配套完善为主,全面治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同时健全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标准和规范,大城管体制基本建立。
2012年,以抓好软件配套运行为主,落实相关制度和工作规范,提升城市管理队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数字化城市管理实现全覆盖,在日常管理和城市管理考核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013年,城市管理各行业机械化作业水平、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畅通郑州、城市管理整治提升任务大头基本落地,基本实现畅通、整洁、有序,从而实现全省最优、国内一流的城市管理目标。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集中整治的任务与分工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交通拥堵、机动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环卫保洁不到位、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等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的突出问题,利用4个月的时间集中进行整治,实现2011年年底以前城市环境明显变化的阶段性目标。
1.市政设施整治
(1)开展道路桥梁设施整治。加大整修力度,重点整修人行道硬化不到边、道板缺损、沉陷、凸起等问题;快车道路面坑洼不平、沉陷、油包等问题;盲道存在的沉陷、缺损、碎裂、釉面脱落问题;对人行道侧(平)石进行整修,保证侧(平)石平整顺直,无缺损、倾斜等病害。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养护,对使用期超过6年的桥梁进行检测,对C级以下桥梁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养护和维修措施。
(2)加强排水设施整治。开展排水设施排查工作,加大雨污分流治理力度,完善市区排水管网。提高排水泵站抽升能力,逐步实施泵站用电双回路改造。加强对河道出水口管理,排向河道的生活污水,能够接入市政管网的由市政部门进行截污,无市政管网可接入的由各区(管委会)进行治理。及时处置各种污水跑冒问题,严格查处堵塞、损毁、占压、混接排水设施的行为。
(3)整治各类窨井病害。加大巡查力度,保证突发性窨井病害在24小时内得到及时发现、反映和报告;发现问题后,产权单位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并立即更换、安装,修复工作完成以前现场人员不得离场或撤除警示标志;大盖板结构的窨井框损坏、井室坍塌问题应在2日内修复完毕。没有按要求修复到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各区(管委会)如不能及时发现、反映和报告,承担连带责任。
(4)开展门户小道专项治理。加强对沿街单位出入口和周边设施的改造维护,对人行道板、车行道、侧石、窨井进行全面整治,做到设施完好,衔接平顺,为行人和非机动车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5)全面推行精细化养护机制。建立“勤小修、免大修、不断行”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机制,采取“夜间施工完工、保证白天通行”的办法,有效降低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科学安排工序,合理衔接,交叉施工,加快进度。落实文明施工制度,严格实行围档化作业,保持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控制扬尘和噪音,道路工程渣土做到随产随清,杜绝积存。
(6)加强城市道路掘动管理。道路掘动实行统一审批,区管道路掘动由各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和现场勘察,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批。严格落实道路掘动联审联批制度,道路掘动和修复施工统一由市级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及时向社会公告掘动道路的原因和工期。依法查处违法掘动道路和超工期施工行为。
(7)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加强公交候车亭、报刊亭、公用电话亭、阅报栏、垃圾容器、公共厕所、座椅、道路护栏、交通标志牌、绿化带、健身器材、自动售货机、儿童游乐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核定的地点设置各类公共设施,非政府投资的各类设施需占用城市道路的须按规定办理临时占道证。各类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维护,达到设置规范、设施完好、容貌整洁、维护及时的目标。其中,邮政报刊亭由市邮政局负责制作、更换和管理,非邮政报刊亭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制作、更换和管理,市城管局负责对全市报刊亭的统一监管。
(8)强化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按照谁投资、谁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的原则,明确各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的雕塑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2011年年底前完成公共区域损坏、脏污、锈蚀城市雕塑的修复维护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做好日常巡视维护记录,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提升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水平和城市文化品位。3米以下的城市雕塑每日清洗一次,3米-5米的每周清洗一次,5米-10米的每年清洗4次,10米以上的每年清洗2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建委、交通委、工信委、园林局、商务局、体育局、市场发展局、邮政局、轨道公司,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公共管线产权单位。
2.无证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整治
(1)重点治理严管地段和区域。对主干道及火车站、二七广场、机关、医院、商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和路段严格管理,使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无违章占道、乱搭乱建、私拉乱扯现象。
(2)合理布局临时疏导点和便民服务设施。按照疏堵结合的要求和“统一规划、规范设置、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原则,合理布局临时疏导点。临时疏导点的选址要求:主干道(严管区)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和社区不影响交通、不扰民、不严重影响市容。鼓励在社区内设置便民服务场所,同时须征得小区居民的同意。规划部门要合理规划农贸市场、便利店等服务设施,为商贩提供经营场所,方便市民生活。
(3)加强临时疏导点的规范管理。实行“统一经营地点、统一摊位编号、统一推车样式、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容器”的管理标准。专人负责清扫保洁,保证场地整洁,交通畅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佩戴明显标志,维护经营秩序。严格遵守营业时间,经批准的早市在5:00至7:30间经营,夜市在19:00至次日1:00间经营。
(4)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各区(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乡、镇)对辖区交界区域都有管控责任,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联动机制,避免推诿扯皮,提高执法效果。如对边界划分有异议,由市民政局负责进行界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规划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保障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发展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3.城市环境质量整治
(1)城市水环境治理。加强对生态水系区域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重点排污企业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对生态水系区域内工业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对发现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责令停止排污,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生态水系流域污染实施有偿治理的通知》(郑政文〔2011〕127号)要求,对超标排污企业所在辖区辖区政府或管委会给予财政扣款。对城区污水处理厂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确保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因地制宜开展村庄污水处理。2012年年底前,四环内村庄有条件的,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纳入市政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对位于金水河上游、十七里河、十八里河等生态水系沿岸重点区域,且短期内无法纳入市政管网的村庄生活污水,结合实际采取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无动力的庭院式小型湿地、氧化塘、无(微)动力处理设施等技术进行治理。
(2)城区大气环境治理。2012年底前,完成城区燃煤电厂、热源厂的脱硫除尘改造任务。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确保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和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拆除或改造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2年底前拆除或改造集中供热区域内所有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建立机动车环保信息系统,出台《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快高污染老旧汽车的淘汰进程,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管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4.环境卫生整治
(1)提高清扫保洁质量。认真落实保洁制度,按规定人员和作业时间实施清扫保洁作业,一类地区达到国家一级道路保洁标准,二类地区达到二级标准,其他地区达到三级标准。按标准足额设置果皮箱,定时定人掏拭清洗,及时维修更换丢失损坏的果皮箱,确保外观整洁,周边无垃圾堆放。实行环卫工人着装、工具、车辆三统一。
(2)加强环卫设施管理。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人员挂牌上岗,落实按时消杀、保洁制度,防止疾病传染,公厕、垃圾中转站内外环境整洁,确保正常运转、按时开放。
(3)规范垃圾申报、收集、清运和处置。产生垃圾的单位和门店要及时、准确地向区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垃圾产量和种类。坚持定时上门收集沿街单位垃圾,一类、二类地区每天收集不少于3次,三类地区不少于2次,四类地区不少于1次,做到日产日清不积存。社区垃圾收集容器、运送车辆实现密闭化作业。垃圾处理场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规范实施无害化处理。
(4)加大养犬管理力度。理顺养犬管理体制,强化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的管理责任,规范犬只办证程序,扩大养犬服务范围,对犬只实行免疫。明确执法主体,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养犬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犬只收容站建设管理,改善收容环境,畅通犬只认领渠道,取缔非法犬只交易场所。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保障局、园林局、畜牧局、爱卫办,各区政府(管委会)。
5.城市容貌整治
加快郑州市城市容貌标准制定工作,力争2012年颁布并执行。
(1)建筑物外立面整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主要道路沿线建筑物、围墙进行高标准整修美化;对破旧建筑进行改型整修,不需要改型的建筑进行清洗或粉刷;对沿街围墙实施拆墙透绿改造;对建筑物屋顶进行清理整治,因地制宜地推进多层房屋“平改坡”、屋顶绿化;加强新建道路容貌控制,做好建筑容貌设计、绿化景观规划,提升道路景观质量。
(2)霓虹灯门头牌匾整治。按照《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标准》,对缺字、掉字、残缺不全的霓虹灯以及破损门头牌匾进行整治。督促设置单位加强日常维护与检查,确保霓虹灯门头牌匾完好率达到标准。
(3)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小广告清理。清理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道路路面等处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的小广告,要进行同色覆盖,尽量减少色差,确保整洁美观。严厉打击印制、存放、张贴和涂写违法小广告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软体条幅整治。严格控制在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地区、窗口地区、出入市口、公园(游园)等区域悬挂商业性软体条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软体条幅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公安局、规划局、园林局、商务局、工商局、爱卫办、电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6.户外广告整治
加快出台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详细的设置标准和规范。推进违法户外广告整治,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严格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科学规范设置户外广告,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档次和水平。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杜绝新增违法户外广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工商局、公安局、园林局、交通委、法制办,各区政府(管委会)。
7.架空杆线整治
对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占道线杆实施移位,对影响市容市貌的散、乱、垂、断的架空线缆进行归拢、绑扎和清理,对具备条件的架空线缆实施入地改造。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公司、铁通公司。
8.建筑垃圾运输行业整治
(1)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对施工工地、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核发许可证,对公司管理人员及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2011年申报登记及办证率达到85%以上,登记车辆密闭改装达到85%以上,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申报率达到85%以上,人员培训率达到85%以上。2012年申报登记及办证率达到90%以上,登记车辆密闭改装达到90%以上,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2013年申报登记及办证率达到95%以上,登记车辆密闭改装达到95%以上,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申报率达到95%以上,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施工工地管理。硬化建设施工(拆迁)工地出入口道路,并配备除泥(尘)设施和设备。2011年出入口道路硬化率和除泥(尘)设备配备率达到90%以上,2012年达到93%以上,2013年达到95%以上。
(3)加大违章车辆查处力度。运输车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倾倒,实行全密闭运输,达到无垃圾外露、无遗撒、无扬尘、无高尖车的要求。及时查处违章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施工(拆迁)工地。2011年合格率达到85%以上,查处率达到90%以上;2012年合格率达到90%以上,查处率达到93%以上;2013年合格率达到95%以上,查处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城建委、交通委、住房保障局、重点项目办,各区政府(管委会)。
9.交通秩序整治
(1)集中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禁止在市区主干道、重点区域次干道停放机动车。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加强对中小学校及沿街单位职工占道停放自行车的管理,确保学校周边道路两侧无自行车乱停乱放和占用道路停放。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机动三轮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垃圾车、水泥罐车及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洒后驾驶、无证驾驶、飙车等严重突出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绕岗、闯岗、逃岗、闯禁行和阻挠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采取巡逻控制和定点严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利用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清障车拖移等手段,全面开展执法管理。
(2)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一期建设,包括交通信号控制、交通信息采集、交通诱导、车辆智能监测记录(卡口)人、交通规划信号配时。加强标识标线管理,对全市道路标识标线、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纠正设置不合理、显示不清晰等问题。并在一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二期新建项目,扩大一期智能交通六大系统的管控范围,实现省行政区、市行政区、省行政新址三个区域及市区主、次干道内的信号协调控制、视频监控、信息采集、交通诱导全覆盖。
(3)制定出台我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进行规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对主要交通路口进行排查,影响路口道路通行的线杆和树木进行拆除和迁移,对遮挡信号灯、标识标线、交通信息诱导显示屏的树木定期修剪。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交通委、城建委、园林局、人防办、物价局、残联,各区政府(管委会)。
10.水系景观设施整治
(1)实施水系景观设施维护改造。对破损严重、影响景观的栏杆进行更新,增设安全护栏,维修改造景观小品、公厕、园路及供水、供电、路灯设施,增设和更换座椅、果皮箱。
(2)加强园容园貌管理。规范设置安装绿地标牌及游园须知标牌。加强园林绿化养护和清扫保洁,及时补种补植,做到绿化植物健壮美观,园区干净整洁。严格河区掘动审批,掘动后的修复施工,统一由市级河道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加强河渠水质管理。及时排查处置排污口,定期补充清水,确保城区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废弃物;设施完整,运转正常。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1.违法建设整治
2011年底前组织开展违法建设大清理、大排查,现有的违法建设全部登记造册,落实责任,并根据违章建筑实际情况,按照强拆、承诺期限拆除、结合未来区域发展拆除等方式对既有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理。自2012年元月起,违法建设的查处责任下放到各城市区,各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新发生的违法建设按面积对城市区和责任主体进行双重处罚。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12.园林绿化整治
(1)加强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补植补栽行道树,消除缺株断垄和黄土裸露,对植物及时修剪整形。清除死树、枯枝、病株、残株。修缮花坛侧石(挡土墙)、树穴侧石和围栏,对市区重点路段的树穴进行美化覆盖。
(2)提升城市绿化景观。整治城市出入口、铁路沿线绿化景观,在铁路两侧密植各类乔木,建设生态防护林带。实施立交桥体绿化,对市区四环内所有大型立交桥、人行天桥、下穿铁路隧道实施立体绿化和垂直绿化,种植爬藤植物。推进屋顶绿化工作,提升城市空间绿化环境质量。
(3)加强公园绿地基础设施改造。对现有公园广场实施绿化增量,补植更新植物品种,集中改造公园广场内道路、广场、水、电等基础设施,增设果皮箱、座椅、健身器材、厕所等服务设施,满足市民休闲娱乐的需求。
(4)抓好拆墙透绿工作。对适合拆墙透绿的市直单位和事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出台《郑州市拆墙透绿奖补措施》,由市园林部门设计拆墙透绿方案,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绿化、美化城市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的绿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规划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3.收废拾荒专项治理
(1)规范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集散交易市场)。2011年规范建设613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改扩建、新建7个分拣中心(集散交易市场),培训从业人员1000人次。2012年,713个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规范达标,8个分拣中心(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按照规范建设完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中心新增废纸、废塑料加工利用系统。2013年,813个再生资源回收站规范达标,9个分拣中心(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回收门类和回收能力增强,发展运输车辆90台,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培训范围覆盖从业人员95%以上。
(2)加大对再生资源市场的整治力度。对符合要求的有证照经营者予以规范提升,对不具备条件的无证照经营者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等违规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吊销证照或取缔。
(3)健全行业管理体系。采取“政府支持、龙头带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投资、共同建设”模式,建设和完善组织实施和经营管理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作用,规范行业行为,制定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4)加强日常管理。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效能考评制度》、《从业标准》等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局、商务局、爱卫办,各区政府(管委会)。
(二)工程建设的任务与分工
1.发挥城市规划的引导作用。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行业主管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中,按照“拆一建一、保质保量”的原则,加强停车场、集贸市场、公厕、垃圾中转站、养护基地等涉及公众利益的配套设施建设。新城区和城市组团规划建设中,按照城市标准建设道路、排水、通讯、电力、公用等基础设施,留足公用、市政、环卫、园林、供电、通讯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优先建设公益性设施,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委、交通委、城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公共管线产权单位。
2.加快停车场建设。挖潜整合开放三策并举,扩展社会停车资源。被挪用的停车场(位)一律恢复停车功能,年内完成1万个停车泊位建设,积极探索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社区庭院有偿开放自有停车位,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促进交通需求合理分布。
牵头单位: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城建委、园林局、卫生局、商务局、人防办、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3.加快实施断头路打通工程。加快推进41条在建的断头路打通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工。2012年结合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以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完成30条支线路网打通工程。2013年基本完成现有断头路的打通工作,改善中心城区微循环,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现象。
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4.加快市政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推进积水点改造工作,对交通拥堵路口进行拓宽渠化,整治改造市政道路,实施背街小巷提升计划,加强人口密集区、商业集聚区步行系统建设,改善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加强“两河一渠”防洪、行洪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养护与管理,保证河道畅通和防洪设施完好。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城建委,各区政府(管委会)。
5.推进技防全覆盖和网络化。加强技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把设施完好率纳入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内容,年底之前完好率提高到50%,2012年5月底前达到100%。加大建设和整合力度,完善运行维护机制,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强化监控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的融合,推动深层次应用,切实发挥技防设施在社会保障、综合治理、交通疏导、交通违章纠正、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6.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环卫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新建垃圾中转站必须配备压缩设备,新建公厕以水冲式为主,环保生态型为辅。鼓励沿街单位公厕向社会免费开放,市、区财政给予补贴。加快新建垃圾处理场和餐厨垃圾厂项目建设。严格按标准购置洒水车、清扫车,使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0%以上,提升清扫作业质量和效率。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7.提升城市亮化水平。加强路灯建设,消除三环以内路灯盲区,杜绝有路无灯、有灯不亮和亮度不够等现象,推进新光源改造工作。以金水路、花园路等精品街和二七广场、火车站地区为重点,有计划地推进景观照明建设,营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夜景观。各区(管委会)在本辖区建设一至两个亮化精品街区。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建委、规划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8.加强园林绿化建设。推进公园绿地规划建设,新建南水北调带状公园、贾鲁河带状公园、索须河带状公园、须水河带状公园、十八里河带状公园等滨河公园绿地。结合文物遗址保护,加大商城遗址公园建设力度。结合城市十大组团规划建设,新建宜居城中心公园和组团间生态绿地。加快西流湖城市生态公园、雕塑园、南环公园、青少年公园等项目建设,推进天地之中公园等大型公园规划选址工作。按照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在社区内规划建设公园、游园。完善十字路口绿化分流岛和街头游园绿地。严格落实十字路口建(构)筑物退线制度,对新规划建设的道路十字路口,配套建设交通疏导绿地;对具备改造条件、能建街头游园绿地的十字路口实施改造,扩大城市绿量,美化街口景观,改善交通条件。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规划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9.增强公用事业保障能力。推进刘湾水厂、航空港区引水工程、马寨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建设,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加快热源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增强城市集中供热能力。推进西气东输二线支线工程、应急储备站等燃气设施建设,完善燃气输配系统。建设南三环污水处理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实现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进一步提高征收率。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四、时间安排
2011年10月底以前,各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在加强宣传的同时,针对所承担的整治提升任务,开展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整治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制订和完善相应的行业管理规范、作业标准和考评办法。
11月底,基本完成非工程性的集中整治任务,并保持整治成果。积极推进市政设施、道路交通设施、打通断头路、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性整治等任务。通过集中行动解决突出问题,消除薄弱环节,使城市交通和城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12月底,完成本年度各类工程性整治项目,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在各单位组织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市政府对整治提升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公布考评结果。
2012年、2013年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计划,先由市直相关部门、各区(管委会)于上一年10月底前报市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五、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是广大市民的迫切愿望,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大举措。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领导小组,代市长吴天君任组长,张建慧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和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冰任督导组组长,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郑灏东兼任办公室主任。督导组对整治提升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评比、排序和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分解任务并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各区(管委会)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本次整治提升活动建立“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区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各区(管委会)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整治提升活动的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支持配合各区(管委会)开展整治提升活动。建立严管重罚、与日加重的城市管理机制,综合运用评优评差、城市管理问题有偿整改等制度,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三)制订工作标准和规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整洁、有序、安全、美观为基本标准,以国内外先进城市为标杆,研究制订城市容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等行业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建立起涵盖职责分工、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内容的制度体系。
(四)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围绕改善民生和提升城市形象,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在重拳出击开展整治提升活动的同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把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服务重于管理,疏导重于强制,教育重于处罚,实现严格执法与执法效果的统一。
(五)积极筹措资金,强化经费保障。市、区两级财政要落实整治提升专项资金,用于整治提升工作的开展及奖补支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未列入年度城建计划的工程性项目的立项审批。城市管理行业要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用足用好各项建设管理资金。
(六)建立宣传引导和公众参与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利用各类媒体开辟城市管理专栏,宣传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新举措、新成绩。开展“弘扬社会公德、劝阻违法行为”等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完善城市管理决策听证制度、公示制度、网络问政制度,充分征集和吸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动员社会力量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清理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发动大学生、志愿者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增强城市管理工作合力。
(七)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市政府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综合运用现场督导、会议讲评、评比排名等形式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对成绩突出、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整治提升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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