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2〕79号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1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扎实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从2012年起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区划范围
本次区划对象为县级和乡镇级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区划范围包括向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及地下水的取水水域、输水河(渠)和密切相关的陆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郑州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三、部门职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写本辖区内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完成后提交郑州市环保局进行初审;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定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
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全市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对全市区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会同市水务、国土资源、城市管理、规划、卫生、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环保厅进行技术评审;通过技术评审后,向市政府提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请示报告。
水务部门:提供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负责所管辖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数字郑州办公室:提供饮用水水源地形图(1∶5万及1∶1万)、2011年卫星遥感图。
规划部门:协助完成全市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中制图工作;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其周围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管理,防止饮用水源的污染。
城市管理部门:补充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相关资料;负责所管辖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本次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经费的保障。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保护相关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监测工作;依法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监管。
四、区划过程
(一)现状调查
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是区划的基础,采用资料收集、实地调研、现场监测等方法,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调查、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污染源调查、环境管理状况调查。
(二)初划保护区
以《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监发〔2001〕161号)为主要依据,结合当地实际,选定划分方法,确定边界范围,对保护区进行初步划分。
(三)界定保护区
依据保护区初步划分结果,采用现场调研和卫星遥感技术相结合的方法,结合水源保护区的地形、地标、地物的特点,最终确定各级保护区界线,注意充分利用水分线、行政区界线、公路、铁路、桥梁、大型建筑物、水库大坝、水工建筑物、河流汊口、输电线、通讯线等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标示保护区界线,并利用定位仪确定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面积。
(四)设置保护区标志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定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
五、区划成果
各县(市、区)均以县为单位整理区划成果,提交郑州市环保局,由郑州市环保局汇总后编制我市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经市政府审查后上报省政府。区划成果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一)区划技术报告
(二)区划基础信息库
(三)区划结果图和相关图件
(四)相关照片
区划成果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六、工作计划
(一)县级和县级政府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计划
按照省环保厅要求,中牟县政府完成县级和县级政府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报告,其他县(市)、上街区补充县(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资料,并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务、国土资源、城市管理、规划、卫生、财政等部门完成初审工作并报省环保厅。
(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计划
2013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报告并报市环保局;
2013年3月15日前,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务、国土资源、城市管理、规划、卫生、财政等部门完成初审工作并报省环保厅;
2013年7月1日前,申请省环保厅完成技术评审工作;技术评审后5日内,上报市政府向省政府提交申请批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请示报告和修改完善后的区划成果。
七、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环保、水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卫生、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任务。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动中遇到的问题。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的县(市、区)将严格实行“区域限批”。
附件:郑州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郑州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学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谢霜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蔡玉奇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
刘睿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建欣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杨振茂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助理
张雷市城管局总工
杨照建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黎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秉贵市卫生局副局长
霍青山市数字郑州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杨照建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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