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郑政办〔2010〕19号 |
|---|---|
| 颁布日期:2010-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
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1—郑州市公务员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
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公
务员局,为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具体负责公务员
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市人事局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
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
案,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
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拟
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
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
策。
—2—(三)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
导职位设置和市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
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
(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
(六)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公
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七)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
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
门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管理市级本级行政奖励基金,
负责公务员表彰奖励工作。
(九)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
手续;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与职位管理处
—3—负责文秘、宣传、会务、档案、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公务员队伍
建设发展规划、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
类、职务任免与升降、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
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和职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
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
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
作人员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
核报批工作;负责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公
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二)录用交流处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
工作;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
员的录用审批事项;负责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承担国
家、省公务员局和中央驻郑单位委托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贯彻实施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回避等制度,负责全市行政
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
(三)考核奖励处
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委、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管理市
本级行政奖励基金;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
—4—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
(四)培训与监督处
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和指
导协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
识培训工作;指导郑州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负
责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初步
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
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四、人员编制
市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
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
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省批准的行政机关所属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六、附则
本规定由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
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5—主题词:机构编制通知
主办:市编办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二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
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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