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庆政发〔201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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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庆政发〔201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切实提高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防震减灾水平的工作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进一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建设覆盖全市、辐射周边的多学科、多手段的数字化地震监测网络,消除地震监测弱区和盲区,达到监测市内1.0级以上地震的能力。在黑鱼湖地区,加强水库诱发地震的综合观测;在肇源县南部与松原市邻近地区,加强地震前兆综合观测。
二、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制定和修订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征求管理该地震监测设施的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意见。公安、规划、国土等部门应协同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划定地震工作管理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立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并向社会公示,对违法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引导社会组织、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并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水务、畜牧、民政、文化广电等部门应配合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乡(镇)、街道应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村、社区应配备地震灾情速报员,切实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宏观测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防震减灾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四、组织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新建城区,包括新规划城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建小城镇及大型厂矿企业,应组织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为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五、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其他重要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建设工程,由市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一档确定。
六、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项目,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一般建设工程,在项目选址报批时或者工程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拟建工程采用的抗震设防要求情况报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确定。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项目,规划、建设等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七、推进各类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与加固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组织开展已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要进行改造或者抗震加固。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优先进行改造或者抗震加固。
八、增强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编制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通用建筑设计图纸,引导农民建造环保、节能、抗震的住房。
九、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宣传活动,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以及紧急避险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新闻、宣传等部门,应组织新闻媒体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唐山地震纪念日”等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重点宣传。教育部门应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及疏散演练,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网络体系,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预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十一、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投入专项资金,配备专用救援器材和装备,依托武警、消防、预备役等力量,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市有关部门和中省直大企业要依托本行业专业技术力量建立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发展壮大以社区为基层管理单位的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
十二、积极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辟建工作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尤其是室内场所的辟建工作。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标准,设置应急标志,完善基础设施,确保运转正常。
十三、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相关考核内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我市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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