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市区农村低保家庭就读大中专院校子女开展学业救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庆政办发〔2012〕14号
颁布日期:2012-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市区农村低保家庭就读大中专院校子女开展学业救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对市区农村低保家庭就读大中专院校子女开展学业救助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对市区农村低保家庭就读大中专院校子女开展学业救助的实施办法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低保救助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切实解决市区农村低保家庭的实际生活困难,鼓励农村居民智力兴农,现就我市市区农村低保家庭就读大中专院校子女的学业救助问题,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促进发展”的服务宗旨,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二、救助对象范围

享受农村大中专教育救助的对象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市市区常住农村户口、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农村低保救助;

(二)被国家规定统一招生的大中专院校录取或已通过国家统一招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

(三)在申请救助学年内,没有接受过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个人救助。

三、救助档次及标准

按学生考试实际录取情况,区分不同录取志愿和标准,在规定学制内按年度进行学费补贴救助。

(一)本科生

1.零表志愿4000元/学年

2.一表志愿3500元/学年

3.二表志愿A3000元/学年

4.二表志愿B2500元/学年

5.三表志愿2000元/学年

(二)专科生1800元/学年

(三)中专生1500元/学年

如实际缴纳学费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救助。

四、救助程序

市区农村低保家庭大中专院校学生救助与低保动态管理相结合,按学年申请,按学年审批、救助,区分首次救助和继续救助两种情况进行受理、审批。

(一)首次申请救助分为当年考取大中专院校和已入校就读两种情况。当年考取大中专院校的低保家庭子女是指:已被大中专院校录取且能够入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已入校就读首次申请救助的低保家庭子女是指:申请人在考取大中专院校时其家庭不是低保户,没有享受过当年考取大中专院校救助,就读期间由于家庭生活贫困被纳入低保的在校学生。

具体受理、审批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当年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农村低保家庭子女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本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申请、录取通知书、学校收费通知、《农村低保证》及考学前就读学校情况证明;已入校就读首次申请救助的农村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原件(无法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的,在学校开具的在校就读情况证明中予以说明)、在校就读情况证明(内容包括录取时间、录取志愿、学费、学制、在校表现并加盖学校公章)、《农村低保证》。于每年8月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并填写《大庆市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升学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救助申请表》),一式4份,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区民政局、乡(镇)民政办各留存一份。

2.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在接到低保家庭申请

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低保家庭子女提供的有效证件,对低保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于8月4日前形成初审意见上报乡(镇)政府。

3.乡(镇)政府复审。乡(镇)政府收到村(居)委会上

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汇总,于8月8日前上报区民政局审核汇总。

4.审核上报。区民政局收到乡(镇)政府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汇总,于8月12日前将《救助申请表》和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件报送市民政局。

5.市教育局审核。市民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把各区民政局提供的申请人情况汇总,于8月16日前送交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统一对申请人的考试分数、录取院校、录取志愿进行核查,并在《救助申请表》签署核查意见,于8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市民政局。

6.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根据市教育局审查意见,对申请人档案再次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救助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存档备案。

7.资金拨付和发放。市民政局在完成统计汇总和资金测算后,在8月22日前将资金需求情况送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在8月28日前将所需资金拨付到各区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由各区民政局在9月1日前,采取灵活方式发放到农村低保家庭大中专学生手中。

8.每年8月1日以后(最后受理时间截止于同年10月14日)首次申请救助的学生,列入年度第二批救助范围,按照上述申请、审批程序,市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根据各区实际情况确定工作进度,在同年11月15日前将第二批救助资金,按照农村低保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形式发放到申请人所在家庭。

(二)享受救助第二学年后申请继续救助的受理、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及在校就读情况证明(内容包括录取时间、录取志愿、学费、学制、在校表现并加盖学校公章),于每年的7月15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并填写《大庆市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就学继续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继续救助表》),一式3份,市民政局、区民政局、乡(镇)民政办各留存一份。

2.村(居)委会审查。村(居)委会在接到低保家庭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低保家庭子女提供的有效证件,对申请人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将《继续救助表》和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件报送所属乡(镇)政府。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

关证件和村(居)委会的审查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再次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在《继续救助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汇总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4.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综合村(居)委会和乡(镇)

政府的审核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无误后,签署审批意见,并于8月1日前将审批汇总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备案,同时送交同级财政部门作为资金接收和发放依据。

5.资金拨付和发放。市民政局接到区民政局报送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统计汇总和资金测算,在8月5日前将资金需求情况送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在8月10日前将所需资金拨付到各区农村低保资金专户,各区民政局在8月20日前,按照农村低保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形式进行社会化发放。

五、资金筹集渠道

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学业救助资金,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解决。

六、部门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区民政局对农村低保家庭就读大中专院校学生申请材料和家庭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对首次申请救助的农村低保家庭大中专院校学生的进行审批;培训基层工作人员;搞好政策宣传;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对全市农村低保家庭就读大中专院校学生救助资金筹集、管理、拨付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对首次申请救助的农村低保家庭就读大中专院校学生的考试分数、录取院校、录取志愿及是否被国家规定统一招生的大中专院校录取等情况进行审核。

七、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市区农村低保家庭就读大中专院校子女开展学业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庆政办发〔2008〕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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