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哈政办综〔201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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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
哈尔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加快推进质量强市战略,促进经济稳步增长和民生持续改善,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好2015年质量重点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一)强化食品及相关产品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在生产环节,开展对散装食用油等各类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建立企业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挂牌进行规范,挂牌率达50%(3年内达到100%)。在流通领域,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整治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实施分类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争取每个社区、乡镇所在地至少有1户“食品安全示范店”。制定《餐饮企业传统烹饪准则》,今年内建立50家传统烹饪示范店,统一挂“食品安全等级”灯箱500家以上。在集体配餐、中央厨房、学校食堂等20家餐饮试点建立食品安全追溯软件远程监控系统,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加强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力争全市非无菌制剂药品企业全部通过GMP认证,对高风险及特殊药品企业全市监督检查4次,对基本药物企业监督检查2次,对一般制剂企业监督检查至少1次。对全市三级甲等医院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建档,对零售药店采取在线监管、现场监督检查和GSP跟踪检查等方式监管;加强特殊药品监管,严防流弊事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加大粮油检验频次,确保质量安全。按照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内政策性原粮和政策性成品粮油质量安全纳入监管范围。储粮企业逢双月对库存政策性原粮和政策性成品粮油进行一次质量普鉴检验;每季度对库存政策性成品粮油质量和品质进行扦样检验;每半年对库存政策性原粮质量和品质进行扦样检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粮食局负责)
(四)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瘦肉精”、生鲜乳、养殖抗菌药及生猪定点屠宰场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强化源头治理和执法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瘦肉精”、三氯氰胺及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五)加强重点产品及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对儿童用品、厨房用具、装饰材料、节水用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等10类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全年完成监督抽查产品500个批次。推进电梯安全监管96333平台建设,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水平,完成《哈尔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验率力争达到100%,定期检验率达到9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加快构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发挥检测检疫职能,积极参与搭建哈尔滨对俄电商信息化电子平台建设。落实与俄速通公司达成的电商产品“边境仓”质量控制协定,完成哈尔滨边境仓备案,帮助其建立电商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哈尔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2个,面积达到810万亩;新增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60个,总数达到2200个;到2015年底,新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带)32个,总数达到250个,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面积稳定在3000万亩。开展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大对蔬菜、水果等主要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市农委负责)
二、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
(八)促进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在建工程补签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的签署率达到90%,2015年新开工程签署率达到100%,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其权限、责任,承担相应工程质量终身责任。2015年竣工使用工程全部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及相关项目责任人等信息。在建工程新开工工程建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与质量投诉平台,保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中有升、投诉率逐年下降。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地市一级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达到9人以上,其中专业人员占员工总数的75%以上。(市建委、市住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水利工程质量提升。重点加强对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加大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市水务局负责)
(十)促进林业工程质量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8%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2%以上,林业重点工程良种使用率达到70%,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林产品质量显著提升,加强林木资源监督抽查,确保抽查率达到95%以上,木耳、蘑菇、浆果等林副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林业局负责)
(十一)提高道路工程质量,确保交通顺畅。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工程,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开展“质量大检查”、“质量通病治理”等专项行动,确保建设质量,惠及百姓民生;农村公路建设中县、乡级公路改造工程优良率分别达到67%和50%,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危桥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三、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十二)大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以哈夏音乐会、雪博会等载体为依托,大力推动服务标准建设,组织开展A级旅行社和星级饭店评定工作,努力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市旅游局负责)
(十三)加强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机构基础建设,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充分发挥已成立的57个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质控检查。对全市30余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不断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四)规范交通运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定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重点对非法营运“黑车”进行治理,行业违规率控制在10%以内。开展沿江岸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码头船只营运秩序监管,定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战役,加大对城市窗口部位的监管,重点治理出租车违规行为,力争将出租车违规率控制在10%以内。(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五)改善铁路客车购票环境。加大自动售票机投入,在日均客流量2000张以上和互联网购票量较大站增设自动售、取票机,部分站增设站外自动售票机;利用新一代客票系统互联网接入功能,开办乡镇、社区代售点业务,方便旅客购票。建立列车客流密度跟踪系统,动态调整客车编组内容,减少超员列车对数;优化行包、上水、吸污等流程,完善平行作业组织,压缩辅助作业时间;建立晚点预报制度,维护旅客知情权。(哈尔滨铁路局负责)
四、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高环境质量
(十六)加大环境投入力度,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计划完成省下达的4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任务,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负责)
五、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十七)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生产企业指导手册,市场监管部门与生产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生产企业制定《企业质量信用报告》,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督促企业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切实履行产品修理、更换、退货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建委、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八)加大旅游质量监管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质量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测及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并推动旅游法制化建设,制定《哈尔滨市旅游事故应急预案》、《2015年哈尔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由多部门组成的市级旅游联合执法机制,进行联合执法;建立市、区(县)、企业三级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置旅游投诉;贯彻落实旅游法律法规,建立旅游信息征集、管理、公示和信息披露等工作体系;开展对“零负团费”、旅游广告、旅游合同的市场监管以及“中国旅游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市旅游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十九)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12331”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社会性质的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二十)推进品牌示范区筹建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做好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国民用直升机及零部件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筹建及验收、五常大米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筹建、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文审论证及延寿县工业园区省级品牌示范区验收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五常市政府、哈经开区管委会、宾西经开区管委会、延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一)推进地方名牌发展。积极组织、动员企业开展全国知名品牌价值测算工作;组织企业做好2015年省名牌产品的初审和推荐工作,推荐名牌企业数不少于100家;做好旅游服务名牌复评工作,加强对有效期内名牌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市名牌产品评价办公室负责,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八、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二十二)大力促进优势产业技术进步。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做好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推荐工作,全年认定企业技术中心8户以上;引导企业进行质量技术攻关,认定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8项以上。(市工信委负责)
(二十三)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在全市专利优势示范企业中启动知识产权贯标工作,遴选20家以上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继续推进企业专利技术转化,资助企业发明专利运用项目20项以上,积极推进企业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市科技局负责)
(二十四)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新建工作。加强计量体系建设,推进法制计量,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2015年底前完成油流量标准装置、移液器检定装置、医用数字摄影(CRDR)系统X射线辐射源检定装置等5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新建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五)继续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活动。以国家级、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为依托,开展全市质量教育社会实践课堂活动,提升中小学生的质量文化素质;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严把学生“入口关”。(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积极发挥舆论引导及文化产业引领作用。一是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在电视台、电台、《哈尔滨日报》、《新晚报》等媒体曝光百姓关注和反映集中的质量突出问题及有代表性、有影响的质量案件事件。二是加强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尤其是百姓关注和反映集中的质量突出问题。三是强化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我市质量安全工作的突出成绩、有效做法、公众满意度等,营造有利于质量强市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推进文化产业调整,建设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确保在“十二五”时期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占全市GDP比重达到6%,成为我市经济支柱性产业。(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新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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