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政府系统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处置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鸡政办发〔2015〕 93号
颁布日期:2015-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政府系统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处置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政府系统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鸡西市政府系统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处置方案

为进一步盘活我市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将更多的公共资源配置到生产领域,切实做好我市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44号)和《黑龙江省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损失,切实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2015年第54次专题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市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做进一步清理,在准确掌握资产存在形式、产权归属、证照手续、人员状况、挂靠单位等情况基础上,将清理出来的资产分类进入产业部门和监管体系,形成合理收益,提高公共资源进入市场的程度和利用效率。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是当前发展产业的有效途径,既能有效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又为我市人民创造财富,还能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务必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闲置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培训疗养用房、招待所(宾馆)等。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4〕24号)要求和重新清理非办公类资产2次清理上报基础上,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闲置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培训疗养用房、招待所(宾馆)等经营性非办公类资产,再次全面深入进行梳理(已转制为企业的资产不在此次清理范围内)。

三、资产分类处置

总体思路:科学合理,宜租则租、宜卖则卖、宜重组则重组,闲置并适合做办公用房的资产可以严格按照规定调剂给没有办公用房的相关单位使用,以节约政府办公用房租金,但不能将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资产作为办公用房;有些非办公类国有资产也可直接清理进入国有资产经营体系,或者重组到产业部门中。具体可按照以下五类情况提出初步资产处置意见:

(一)转制为企业。培训中心、疗养机构、招待所、宾馆等有转企意愿的单位,应当与主管部门脱钩,进行市场化经营。

(二)招商发展产业。根据资产实际状况,提出招商(特别是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资产)用于发展养老、健康、旅游或者其他产业意见。

(三)转为办公用房。对闲置资产转为办公用房以成本收益分析和商业价值大小为界定原则,提出安排使用意见。

(四)原方式继续经营,规范管理。对资产规模较小、且分布零散的资产,可按照原方式继续经营使用(如学校校园内出租出借的资产等)。清理出来的这类资产要规范管理,履行出租出借审批手续,所获租金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上交财政。租(借)企业经营收入依法纳税。

(五)资产上交国资监管机构市场化经营或者授权经营。对尚未转企且不具备健康养老招商条件的闲置资产、培训中心、疗养机构、接待场所等,以及招商资产全部完成公开竞价程序后未成交的资产,全部纳入国资系统监管。由国资管理机构统一市场化经营,或者根据需要授权相关单位经营,资产经营收益上缴国库。

四、机构和人员安置

(一)机构安排。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权属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提出机构撤销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

(二)人员安置。相关单位人员,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置意见》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流安置。在编人员安置,由市编制部门配合市人社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分流意见和建议;原离退休人员由原主管部门管理,其养老金、医保待遇等按照政策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资产转让收入或者租赁费收入解决;临时聘用人员安置,租赁方应当优先聘用原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劳动关系变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社会保险政策落实等工作,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五、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

在2015年8月份对全市非办公类资产清理汇总基础上,资产处置程序、时限安排如下:

(一)提出资产处置意见(2015年9月10日—30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部门、单位上报的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意见及人员安置意见等进行逐一核定,提出分类审核处置的具体意见,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综合情况协调组汇总。

(二)汇总情况形成报告(2015年10月15日—25日)。市财政局负责形成全市清理与处置非办公类资产综合情况专题报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形成转为办公用房情况专题报告、市人社局负责形成人员安置情况专题报告,各专题报告于2015年10月25日前完成并统一向协调推进小组汇报。

(三)招商资产招租拍卖(2015年10月25日以后转入招商、拍卖、收回等处置阶段)。经市政府同意后,对清理出用于招商发展产业的资产项目,统一公开竞价拍卖或者招租。一是委托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招商项目进行公开竞价;二是加大招商宣传力度,招商公开竞价前,在各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集中发布,时间不少于20天,招商竞价结束后,综合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四)总结阶段(2015年12月份)。市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总结,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处置结果上报市政府。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协调推进小组。

组长:于金才(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高启民(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崔长杰(市财政局局长)

梁飞翔(市人社局局长)

陈君(市编办主任)

邓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市财政局202室),联系电话:2357611,邮箱:[email protected]

主任:高启民(市政府秘书长)

副主任:刘甲臣(市人社局副局长)

侯世森(市编办副主任)

邓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白世林(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成员:万国新(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科长)

顾广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维修科科长)

姜宏(市编办事业科科长)

张金元(市人社局考录调配科科长)

刘忠臣(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编办。负责机构撤并、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审查审批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人员安置方案审查审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非办公用房转办公用房的清查及办公用房调配。

市财政局。负责资产清查、评估、招租和资产处置等工作。

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问责,确保清理和处置工作有效推进。

(二)全面清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处置意见切实可行、最佳优化。在清理工作中,如出现漏报、瞒报情况,处置意见不切实际,或者不重视此项工作并出现失误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按时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抽调专人,集中时间,固定地点,集中办公,密切配合,有效推进。要顾全大局,加强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未按时完成清理和处置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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