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机关事业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办公楼亮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机关事业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办公楼亮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2〕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机关事业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办公楼亮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

佳木斯市机关事业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办公楼亮化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亮化水平,通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办公楼亮化建设,推动全市亮化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城区主要街路建筑物、景观全面亮化为目标,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驻佳中省直单位建设(完善)办公楼亮化设施、提升亮化档次为重点,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亮化工程建设,以点带面、以局部带动整体,营造高品位的城市亮化景观。

二、工作任务

(一)亮化标准。按照“一路一景、一街一色”的总体规划,结合办公楼的建筑风格,本着布局合理、设计新颖、色彩协调、效果美观的原则,采取LED灯饰配合不同的点光源、楼体轮廓灯、投光射灯等进行灯饰亮化。同时,结合办公楼前景观、庭院、绿化物特点,利用地面射灯等多种亮化方式,立体化、全方位对楼前景观及庭院绿化物进行亮化,营造相互辉映、璀璨动感的城市夜景,展示我市城市风貌,提高城市品位。

(二)实施范围。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及驻佳中省直单位的办公楼(包括楼前景观、庭院、绿化等)。重点为市区主要街路两侧未实施亮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及驻佳中省直单位办公楼,共计92栋(名单附后)。

已实施办公楼亮化并投入运行的单位,要在本方案下发后向市城市亮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亮化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完善整改,合格后按亮化要求运行。

(三)完成时限。重点单位于12月15日前完成;其他单位年底前完成。

三、工作职责

(一)明确责任。按照亮化建(构)筑物的产权归属,产权单位作为投资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承担亮化工作任务,自筹资金实施亮化。

(二)组织实施。办公楼亮化方案由责任单位负责制定,亮化方案包括:设计方案、进度安排、效果图(包括电子版效果图)、投资额、责任人等,于2012年11月15日前报市城市亮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责任单位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亮化工程竣工后,报市城市亮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亮化运行电源接入市政路灯电源,运行用电纳入市政公共用电系统,财政统筹。

(三)工作推进。市城市亮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亮化工作的统一领导、政策制定、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指导、方案审定、备案等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亮化工作的具体落实,指定部门组织推进驻区单位的亮化工作。

市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亮化工程施工期间的相关管理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佳木斯电业局负责做好接电、用电、电表安装等涉“电”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跟踪问效。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驻佳中省直单位办公楼亮化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城市亮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于长海副市长

副组长:王涛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王献宇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耿学松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于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梅振学郊区区长

周政治向阳区区长

杨新前进区区长

晋伟东风区区长

成员:各区政府、市住房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佳木斯电业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业办主任张路担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做到人员组织到位、资金安排到位、施工落实到位,确保高标准如期完成亮化工作任务。

(二)加强管理,严肃问责。各区政府要对各单位亮化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及时上报市城市亮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力,拖延、推诿,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市城市亮化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节给予警告、曝光,追究领导责任。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亮化目标责任,在抓紧工程进度的同时,严格按照亮化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亮化效果。

(四)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亮化工作涉及的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真正把亮化工作落到实处。

亮化运行要求及相关标准另行制定。

附件:实施亮化重点单位名单

序号单位名称所在街道路座落位置

1港务局滨江路东滨江路与杏林路交汇处

2航道局滨江路南知青广场道南

3青少年宫滨江路南防洪纪念塔道南

4安全局滨江路南外滩公园道南

5水资源办公室滨江路南外滩公园道南

6水务局滨江路南外滩公园道南

7粮食局近江路道北大早市

8职教中心解放路南技师学院

9郊区法院西林路北原永红区政府

10食品药品监督局西林路南老一百路南

11前进公安分局长安路北长安路与杏林路交汇处

12前进区检察院长安路北四海鲜酒店路北

13东风区地税局长安路南东风区政府西侧

14东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长安路南东风区政府西

15第十七小学长安路南东风区政府西

16人保财险长安路北如意大厦西侧

17博物馆长安路北长安路与永安街交汇处

18农业银行长安路南聚丰源酒店东侧

19农业银行长安路北石油公司路北

20建设银行保卫路北第七小学路北

21农业发展银行长安路北祥云酒店西侧

22郊区国税局长安路南

23气象局长安路南祥云酒店东侧

24公路管理处长安路南

25招生办保卫路南宏兴开发公司路南

26第三小学保卫路南市招生办西侧

27第七小学保卫路南佳东供电局东500米

28公安局机关服务中心保卫路北市公安局西侧

29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保卫路南新玛特道南

30档案馆保卫路北工商银行道北

31中级法院保卫路北保卫路与中山街交汇处

32电业医院保卫路南市供电局西侧

33中心医院急诊楼保卫路北保卫路与中山街交汇处

34妇婴儿童医院保卫路北妇婴医院东

35第二十小学保卫路南保卫路与通江街交汇处

36第二十小学二校区保卫路南原第十二中学

37职教集团光复路南技师学院道南

38农垦学校光复路南桥南春路南

39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光复路南桥南春东侧

40农垦幼儿园光复路南升平街交叉口西

41十九中学光复路南原电机中学

42光复小学光复路南原电机小学

43东风区公安分局光复路南浦东超市东200米

44道路交通管理服务站光复路北万发路口西

45第一中学三校区光复路北原党校院内

46旅游学校光复路北电机厂西侧

47东风区建国办服务中心光复路北东方花园路北

48第一中学科技实验楼桥北路南一中二校区东侧

49新世纪中学桥北路南原体育场

50杏林湖公园管理处桥北路南杏湖南苑路南

51佳大附属第三医院桥北路北二院新门诊东

52佳大附属第一医院桥北路北二院新门诊

53审计局杏林路南开发办路南

54国税局杏林路南鞋业市场西侧

55教育学院杏林路南市教育局西侧

56第七中学杏林路南恒润大厦东

57杏林小学杏林路南恒润大厦东

58实验幼儿园杏林路北鞋业市场路北

59中国建设银行杏林路南杏林路与安庆街交汇处

60八一宾馆杏林路北

61中心医院二部杏林路南原铁路医院

62第九小学站前路北站前路与通江街交汇处

63第六中学先锋路北先锋路中段

64向阳区检察院胜利路南中山街交叉口

65朝鲜中学胜利路北王三五河桥东

66第四中学胜利路北佳东商场西

67红旗中学友谊路南佳西出口

68第十六中学友谊路南原佳纺中学

69郊区交警支队友谊路南铝厂路南

70郊区第二行政中心友谊路南郊区交警支队东

71排水处友谊路南三合大桥东侧

72市检察院友谊路南友谊路与圃东街交汇处

73农作物机械设备检验中心友谊路南佳凤啤酒厂道南

74郊区公安局友谊路南郊区政府路南

75郊区检察院友谊路北市检察院路北

76农副产品加工研究所友谊路北广源物流西

77郊区行政中心友谊路北长青乡政府路南

78东风区法院建国街西东风区政府南侧

79东风区国税局建国街西东风区政府南侧

80二中二学区安庆街东安庆桥北口

81农垦佳木斯学校安庆街东肉联厂

82第六地质队和平街西火车站路北

83中国银行中山街东五金交电北侧

84中心医院住院处中山路西政府二办路西

85国土资源局中山路东中山街与光复路交汇处

86农业银行顺和街东浪淘沙洗浴路东

87工行信用卡部通江街西向阳公安分局路西

88公安局向阳分局通江街东合江影院路西

89第五小学德祥街西德祥街与长安路交汇处

90水利勘测设计院长青街东消防住宅楼北

91郊区国土资源局红旗街西原鑫宝火锅南侧

92十五小学浦东街东市检察院东侧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