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倭肯河桃山水库坝下集中整顿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倭肯河桃山水库坝下集中整顿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2〕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倭肯河桃山水库坝下集中整顿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七台河市倭肯河桃山水库坝下

集中整顿专项实施方案

为满足七台河市城市发展及建设国家级山水园林城市的需要,按照市政府九届五十七次常务会议要求,自2011年12月份开始,我市对倭肯河桃山水库坝下行洪区进行清理整治工作。倭肯河的清理整治是防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工作进度,市政府决定开展集中整顿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七台河市城市防洪总体规划》为依据,加大行洪区的整治力度,彻底清理、查处各类人为设置行洪障碍的行为,规范河道采砂市场秩序,保障城市防洪安全,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整顿范围和内容

(一)整顿的范围:倭肯河桃山水库坝下800米至新兴区北山大桥段,违法建筑、弃物及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长兴段违法采砂。

(二)整顿的内容

1、各类违法建筑(洗煤厂、货场、养殖场等);

2、洗矸、残土、垃圾及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等;

3、对长兴段已签订的采砂及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清理规范,取缔非法采砂;

4、其它防碍行洪的违法行为。

三、集中整治重点及时限

自2011年12月25日以来,市水务局按照市政府九届五十七次常务会议要求,对倭肯河行洪区内障碍物进行摸底,并通知辖区业务主管部门和业主搞好自查自清。后又对倭肯河行洪区设障的企业及个人下达了《倭肯河清障通知》,确定了清障的准确界线。目前已进入汛期,行洪区清障工作势在必行,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对难解决的、影响面大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整治时限为6月15日—7月20日。

(一)七煤(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煤气总公司。厂区紧邻河堤和新兴选煤厂,向河道内倾倒矸石,使该段500米的行洪断面缩至不足300米,并在上面建了洗煤厂。

(二)龙煤股份公司下属新兴选煤厂。厂区紧邻河堤,向河道内倾倒矸石,使该段500米的行洪断面缩至不足300米,严重影响行洪安全。

(三)桃山区管理范围内16户非法建筑,新兴区管理范围内4户左右非法建筑。

(四)倭肯河长兴段27户采砂场和12户土地承包要依法核实清理规范,25户非法采砂户要依法清理取缔。

四、保证措施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桃山区政府、新兴区政府、勃利县政府、市水务局、七煤集团、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是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充分认识到此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要敢于负责,敢于碰硬,抓出成效。

1、市水务局负责对长兴段25户非法采砂进行清理。对积极主动进行整改的,从轻处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采砂准采证》,否则严厉处罚,不予办证。

2、七煤集团、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负责,市水务局、桃山区政府、市国土局、市监察局配合,对煤气总公司、新兴洗煤厂向河道内倾倒矸石及上面所建的洗煤厂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清障界线清除到位。

3、桃山区、新兴区政府负责,市国土局协助,对本辖区内乡、村私自出租(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在行洪区内建场(厂)、养殖场等要依法进行查处并拆除。

4、勃利县政府负责对勃利倭肯河道站与27户采砂业主签定的承包合同,逐户进行核实清理,划清准采范围,明确界线,规范采砂行为。同时,对勃利倭肯河道站对长兴乡段内的耕地已经签订的12份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核实并依法规范承包行为。

(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

为确保主汛期安全,各有关单位必须通力协作,速战速决,紧密配合,务求实效。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专项整治的全过程,对被执行个别单位及个人顶着不办,阳奉阴违,久拖不办,阻碍专项整治的要立案查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行事责任。公安部门要全力协助,抽调警力做好强拆的维护工作,对防碍执法人员、暴力抗法行为要依法从重打击。市国土局要依法查处无效土地承包合同及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对不具备水务部门审批手续的企业(个人)要吊销营业执照;信访部门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新闻部门要高度重视,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对违章设障单位或个人要盯住不放,跟踪曝光。专项整治期间,加大宣传力度,使全市上下支持理解,拥护整治工作。

(三)统一领导、实行问责制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正处于汛期,按照《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承担全部清障费用。”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将进行检查验收,对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专项整治工作受影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倭肯河行洪区集中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郭新双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丽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于生江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文市水务局局长

朱瑞江市信访局局长

李树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云飞七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张国祥龙煤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杜平新兴区政府区长

邵洪杰勃利县政府县长

陈宝市宣传部副部长

庞淼市工商局局长

梅洪斌七台河市公安局局长

智建伟桃山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刘文(兼),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清障督察组和清理采砂督察组。

清障督察组: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桃山区政府、新兴区政府、七煤公司、龙煤公司、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国土局等单位抽人组成。

清理采砂督察组: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勃利县政府、新兴区政府,市国土局等单位抽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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