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鄂政办发〔2010〕29号
颁布日期:2010-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0〕2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等15家事业单位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名单附后)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管理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中组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27号)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人员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不得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照管理单位执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对不执行录用、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等管理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一○年四月六日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等15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名单

1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3湖北省无线电监测站(含市州监测站)

4湖北省公安厅社会调查办公室

5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

6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

7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8湖北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挂“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9湖北省蔬菜办公室

10湖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北省动物检疫站)

11湖北省渔船检验渔港监督管理处

12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

13湖北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14湖北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

15湖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