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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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4〕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0月20日
黄冈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查清全市范围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涵盖行政区域和非行政区域等11大类地名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纪念地与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全市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全市地名普查工作任务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分解,黄冈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地名普查工作由各管委会负责,任务完成后由黄州区统一汇总上报;龙感湖管理区地名普查工作,由管理区负责,任务完成后由黄梅县统一汇总上报。涉及市、县(市、区)发改委等19个部门的11大类地名普查信息分别由市、县(市、区)发改委等19个部门搜集提供,市、县(市、区)地名普查办负责对各部门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上报。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4年7月—2014年12月)
1.成立机构。各县(市、区)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
2.组建地名普查队伍。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抽调工作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乡镇、村(社区)要明确专人从事地名普查工作。
3.召开各级普查动员培训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地名管理和地名普查相关文件,进行地名普查专业培训。
(二)普查登记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
l.依靠各成员单位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收集与地名相关的名称由来、历史沿革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地名信息有争议的要组织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召开座谈会,必要时还要查对相关历史资料,力求完整准确。
2.普查员实地开展地名数据外业勘测,查清地名的位置、范围和相关信息,做好地图校对标注工作。
(三)地名标准化处理与地名标志设置阶段(2016年1月—2016年6月)
1.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城区道路进行命名,对其他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2.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实际设置地名标志。
(四)录入建库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2月)
l.地名普查办负责对各部门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并整理汇总。
2.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各类数据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根据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标准化处理。
(五)成果制作阶段(2017年1月—2017年6月)
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起草地名普查成果报批报告。
(六)验收上报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
各县(市、区)对普查成果进行自检,并写出自检报告,经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按照工作规程要求,同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七)成果利用与表彰阶段(2018年1月—2018年6月)
l.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市、县两级分别组织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2.开展地名信息化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3.在全面完成普查成果汇总的基础上,迎接省普查办的成果复核、审查和验收,并对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二)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格按计划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推进普查工作,力求取得良好成效。
(三)强化协调配合。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精通本部门工作的人员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地名资料的提供和信息审核确认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各阶段要求,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进展情况,讨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推进工作落实。
(四)提高安全意识。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保密;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有争议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五)加强工作宣传。各地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六)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市、区)应安排2014年地名普查工作经费,并将2015年—2018年地名普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专款专用,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四、相关职责
(一)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国务院及省地名普查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文件及规范,统一领导地名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二是负责对普查人员业务培训,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和指导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负责协调、指导各系统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履行地名普查工作职责;四是负责地名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和论证;五是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统计、复核、审查、汇总、上报等工作;六是负责指导建立标准地名数据库工作,指导编制标准地名的图集、地名志等;七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民政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资料的登记;负责行政区域、烈士纪念地、社团和民非企业资料的登记。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提供本系统相关资料。
3.经信部门负责提供本系统有关单位以及通信设施、通信线路、通信基站等相关资料。
4.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提供民族宗教有关的团体、塔、寺、庙等相关资料。
5.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等相关资料。
6.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本系统有关单位以及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
7.财政部门负责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8.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本系统有关单位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地质公园、山峰、山脉等相关资料。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本系统有关单位以及城市街、路、巷信息资料;提供广场、公园等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资料。
10.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本系统有关单位以及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成果和公路、铁路、车站、桥梁、隧道等交通运输设施相关资料。
11.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本系统有关单位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水渠、堤坝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相关资料。
12.文化部门负责提供文化场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资料。
13.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供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防疫单位、卫生所、私营医院等相关资料。
14.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
15.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本系统有关单位以及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
16.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
17.旅游部门负责提供旅游风景区及其它相关设施资料。
18.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提供本系统有关单位以及城乡规划、第二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资料、基础地理信息等相关资料。
19.地方志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历史资料。
20.黄冈军分区负责提供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相关资料。
21.各乡、镇、街负责提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自然村、小区、市场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组织机构
成立黄冈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组长:王浩鸣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谢庆前黄冈军分区参谋长
江炳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家松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彭刚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王喜元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军市经信委总经济师
张以标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新民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上官福令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瞿德志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
田文国市住建委副主任
黄文浩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方建华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萍市文化局副局长
熊双林市卫计委副主任
熊先化市统计局副局长
吕林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陈智化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红娟市旅游局副局长
程炜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瑞群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肖军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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