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发〔2015〕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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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5年5月20日
黄冈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阶段划分
1.5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设置及职责
2.2专家委员会
3应急准备
3.1方案制订
3.2疫苗准备
3.3抗病毒药物准备
3.4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3.5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3.6信息报送、通报与发布
3.7宣传教育
3.8培训演练
3.9督导与评估
4应急响应
4.1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2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3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4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4.5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5恢复评估
5.1总结和评估
5.2终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5.3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5.4奖励和责任
5.5抚恤和补助
5.6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6附则
6.1预案管理
6.2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防范应对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黄冈市应急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我市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流感大流行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理。
(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湖北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黄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阶段划分
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结合湖北省应急相关要求和我市疫情形势,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应急响应程度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恢复评估阶段。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防范应对工作。
2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黄冈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外侨局、市台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黄冈军分区、武警黄冈支队、市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我市流感大流行防范和应对工作,并作出相应的决策、决定及需要采取的措施。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立综合组、交通运输组、医疗组、防疫组、保障组、畜牧兽医组、社会治安组、对外合作组等9个工作组和专家委员会,分别由市直各相关部门牵头组建。
2.2应急指挥机构设置及职责
2.2.1综合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外侨局、市台办、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报送和管理等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负责起草综合材料、编写防控工作信息专报;负责整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承担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兼任组长。
2.2.2交通运输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外侨局、市台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武警黄冈支队、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督促落实交通工具及其候车室的各项防控措施;承担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任组长。
2.2.3医疗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成员单位:市红十字会、黄冈市中心医院、黄冈市第二人民医院。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流感大流行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组织医务人员培训和演练;加强对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的管理,督促做好发热病例的管理;承担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任组长。
2.2.4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疾控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疫情调查处理和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负责相关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完善;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提出疫情防控工作策略、措施、建议;指导各地制订和完善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开展对来自疫区的入境人员的医学追踪调查;负责医疗废弃物应急处置的协调和监管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任组长。
2.2.5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政策;统筹安排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承担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市经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
2.2.6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网管办、市外宣办。
主要职责: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组织相关部门宣传流感大流行防控知识;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承担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任组长。
2.2.7畜牧兽医组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防控相关的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动物流感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负责流感大流行动物流感防控相关的信息管理;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承担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市农业局分管领导任组长。
2.2.8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黄冈军分区、武警黄冈支队等。
主要职责: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组长。
2.2.9对外合作组
牵头单位:市外侨局
成员单位:市台办、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和处理流感大流行应急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事务;负责收集境外疫情及防控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办理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负责本市外国公民和港澳台人员救治的联络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市外侨局分管领导任组长。
2.3专家委员会
市应急指挥机构下设专家委员会,由综合组负责协调联系。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成员由临床救治、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法律专家、社会学者等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1)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提出流感大流行不同阶段的启动、调整、终止建议;
(2)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策略与措施建议;
(3)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4)承担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应急准备
3.1方案制订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方案。市教育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学校防控方案。市农业局负责制订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市林业局负责制订野生动物疫源疾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等技术方案。市旅游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方案。黄冈军分区、武警黄冈支队和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制订系统内部应对流感大流行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修订。
3.2疫苗准备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流感大流行疫苗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流感大流行疫苗、同期季节性流感疫苗的需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大流行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的使用策略,提出需求建议,并根据疫苗供应数量制订接种方案。市经信委负责掌握疫苗生产信息,负责疫苗的储备、调运。
3.3抗病毒药物准备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需要做好抗病毒药物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应对流感大流行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开展流感病毒耐药性监测。市经信委按照需求建议,负责组织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和调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抗病毒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
3.4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适时调整市医药储备品种和规模。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物资优先运输方案。相关通信部门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准备。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流感大流行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患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上级财政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对经济困难地区开展应急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订相关政策,在流感大流行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各类人群医疗费用。
市民政局会同市红十字会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患者遗体处理方案。
3.5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的流感监测网络,完善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加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建设,开展流感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完善动物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动物的流感监测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流感的日常风险评估工作,在流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方案及防控的应对策略和措施。
3.6信息报送、通报与发布
市卫生计生委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要迅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级别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在事件发生(或发现)1个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向省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等重要信息。市外侨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境外黄冈市公民防控工作指南和对外合作方案。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外侨局等负责加强与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外侨局、黄冈市周边地区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分析全省及全国流感监测信息。健全军地信息协调机制,及时向驻军相关机构通报有关疫情信息。
疫情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口径发布或授权发布,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疫情发布的指导工作。
3.7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开展流感防控知识普及工作。
3.8培训演练
各相关部门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能水平。
3.9督导与评估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内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4应急响应
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控制在有限范围内或延缓传播,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流感大流行分级标准参照《黄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
4.1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1.1启动条件
(1)湖北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我市以外地区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3)我市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卫生计生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同意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发布预警信息。发生疫情的县(市、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疫点周边地区做好应对疫情的相应工作准备。
4.1.2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
卫生计生部门加强人间流感监测。农业、林业部门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卫生计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出入境检验检疫
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和物资加强检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受污染物资。
(3)铁路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卫生计生、铁路和交通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和联动协调机制,制订交通工具联防联控方案,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共同协防,有效控制新型流感病毒输入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铁路部门和长途客运部门加强车站和乘车旅客的健康巡视和查验工作,扩大车站留验室规模;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密切接触者和疑似病例时,立即向疾控部门报告并通知政府防控机构将其转送指定医疗机构或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处置,并对车室、旅客通道、终到站台实施终末消毒。
(4)加强学校托幼机构晨检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学生健康状况。要做好师生因病缺勤缺课情况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要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病人及时上报当地疾控部门。
(5)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
要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大力宣传新型流感防控知识。卫生计生、宣传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6)医疗救治
卫生计生部门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各定点医院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和院内感染控制,开展医务人员培训。
(7)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的准备。
(8)加强发热门诊与预检分诊
全市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应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并实行24小时应诊。
(9)疫苗、抗病毒药物和诊断试剂等物资的储备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疫苗、药物、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储备需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疫苗和药物的质量监管工作。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储备任务。市物价局加强对新上市的诊断试剂、抗病毒药、器械等应急物资的价格监管。
(10)应急培训和演练
卫生计生、农业、林业等部门针对新型流感病毒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11)信息跟踪与通报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卫生计生、农业、林业、外侨等部门和军队、武警有关部门强化市内外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加强信息沟通。市应急指挥部综合组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12)其他措施
如果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来自于某种动物宿主,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买卖品交易、进出口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4.2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2.1启动条件
(1)湖北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我市以外的地区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3)我市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上报省政府。疫情发生地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2.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
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工作。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医疗救治
市卫生计生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做好技术、人员、物资的储备。
(3)救治药品与防控物资的储备
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专家完善疫苗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市经信委研究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4)对外交流与合作
市外侨局、市台办开展双边多边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市内外籍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5)加强社区防控
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进社区。通过在居委会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防控工作,增强居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密切接触者的社区管理。组织动员城乡基层社区参与搜索、排查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
(6)学校托幼机构晨检与午检
中小学托幼机构增加午检。市教育局组织指导全市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午检制度、因病缺课报告制度和每日防控信息报告与零报告制度;加强新型流感、季节性流感宣传教育。
高校及中小学加强对来自疫区的交流学生及有关人员的疫情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7)加强大型活动的申报和管理
加强涉外会展活动的申报和管理,制订应急预案,承办单位配合卫生计生、公安、外侨等部门做好参会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工作。主办单位实行发热病例零报告制度。
(8)其他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的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车站、码头等旅客聚集场所和交通工具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农业、林业、工商、商务部门对可能携带新型流感病毒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实行有针对性的限制措施。公安部门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4.3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3.1启动条件
(1)湖北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市发生,且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3)疫情对我市人群健康和社会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省政府批准,启动本市Ⅱ级应急响应。各县(市、区)应急委负责本辖区内的应急响应工作。
4.3.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
医疗防疫组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
医疗、防疫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保障组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
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保障组负责落实疫苗的采购、储备、调运和接种等有关经费。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医疗防疫组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保障组落实抗病毒药物采购、储备和调运工作。
(4)物资储备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5)社会措施
社会治安组密切关注疫情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将疫情防控工作列入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民政、卫生计生、红十字会等部门指导各地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4.4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4.4.1启动条件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批准并组织实施。
4.4.2应急响应措施
在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人群的疫苗接种与病例的抗病毒药物使用、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强化各项社会保障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重点加强社会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5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恢复评估
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动恢复到季节性流感水平,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5.1总结和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流感大流行应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5.2终止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市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省指挥部建议,适时终止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5.3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评估流感大流行带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5.4奖励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公殉职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审核追认为烈士;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5.5抚恤和补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做好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保障工作。制定新亚型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患者医疗保险审批“绿色通道”,及时支付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关待遇。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事故导致伤亡或感染治病被确认为职业病的,纳入工伤保险范畴,按规定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
5.6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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