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发〔2012〕15号
颁布日期:2012-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2年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市政协委员等提出的提案交给你们办理。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鄂政办发〔2006〕66号)的有关精神,现就认真做好今后各年度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交办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确责、履责、问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相关领导负责,指定专门承办机构,选派专人承办日常工作。要在交办会后10个工作日内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网络一览表》(附件5)填写完整后报送到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和提案后要及时清兑,认真研读。若交办的人民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的内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应于交办会后10日内将建议或提案连同《交办回执单》(附件4)一并回馈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或市政协提案委,注明退回理由,并提出承办部门的建议。经与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同意后作退回处理。

二、真诚征求意见,提高落实效率

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与代表和提案人见面工作,确保100%见面率。要密切同代表和提案人的联系,每件建议提案在办理工作中,都应同建议提案的主要提出人或领衔的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党派、团体的集体提案,承办部门应尽量委派负责人与之见面,以示重视。通过见面,加强沟通,形成共识,增强办理效果,切实提高满意率和落实率。

办理工作要坚持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注重办理质量,提高落实率。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工作有难度的问题,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请代表、提案人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对列入规划计划分阶段解决的问题,要兑现承诺逐步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在充分说明缘由基础上,给予坦诚、详细的解释说明。

三、明确办理时限,规范答复格式

承办单位对交办会上交办的建议提案,务必于当年8月31日前办理并答复完毕。对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协同办理的建议或提案,会办单位务必于当年5月31日前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并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或市政协提案委。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有针对性,不说空话、套话,切忌流于形式。对建议提案中所提意见和建议,要逐条答复;对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提案,应作出阶段性答复,办理工作有新进展后,再以书面形式函告代表和提案人,并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对代表和提案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要认真研究,再作沟通和解释,并重新办理和答复。对办理态度不认真、简单敷衍的答复将予以退回,责令承办单位重新答复。

承办单位的答复,应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按规定格式行文(附件1或附件2),落款应署名本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单位内设机构的名称与公章。要将答复按规定寄送提出建议或提案的代表或委员(涉及联名提出的要寄送联名的各位代表或委员),同时附上《征询意见表》(附件3)。在答复代表或委员的同时,要将答复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各一式两份。

各承办单位在给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政协提案的抄件上,须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注明(注在答复件首页右上角):(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或已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明;(4)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或留作参考、承办单位须作解释说明的,用“D”标明。

四、强化办理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要进一步强化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业务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定承办科室、定承办人员、定落实措施、定办结时间、定办理标准和包办理质量的“五定一包”责任制。要结合“治庸问责”活动,实行办理工作追责问责,促进办理工作落实。市政府已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市政府目标办、督查室将按照《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对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加强督查,切实把平时督查情况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严格考评,并及时予以通报。各承办单位的综合督办部门也要跟踪督办,强力推进,促进工作又好又快落实。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于当年8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政协提案委,以便掌握情况,交流信息,推广经验。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的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市政协提案的格式

3、征询意见表

4、交办回执单

5、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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