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黄冈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黄冈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黄冈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2012年黄冈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通用产品及材料

计算机(含台式、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一体机、投影仪(含影幕)、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刻录机、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电视机、影碟播放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话机、吸尘器、碎纸机,办公家具、学校、科研和医疗专用家具(含课桌椅),工具和仪器。城市节能照明和户外亮化产品及材料。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信封、档案夹、档案盒,软盘、可写光盘、硒鼓、墨粉、色带及其他耗材。

2、专用材料

药品、医疗耗材,生物制品及监测试剂,动物疫病检测防治用品,艺术部门材料和用品,图书资料,教科书,应用软件,制服,劳保用品,燃料,农用物资,储备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

3、专用设备

网络系统集成硬件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不间断电源、磁盘阵列及其他网络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磁盘保护卡,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中央空调及安装、专用导航设备(含GPS),电梯及安装,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医疗设备及专用器械,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安防监控设备,税务装备,消防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文艺设备,灯光音响设备,乐器。质量技术检测设备、食品药品检测设备,公共卫生检验监督监测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水利水电检测监测设备,农产品检测监测设备,环境检测监测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地震设备,体育专用器材、器械,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警用器械、保安设备、保密设备、教学专用仪器设备。

4、交通工具

轿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大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警车、通信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5、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和市政建设、环保、园林绿化、污水处理、水利等工程。

(三)服务类

车辆保险、维修、加油、车辆内装饰,会议、培训,印刷业务、系统集成、软件、网络(含网络维护)及软件开发、责任保险、专业咨询、专用设备租赁及维护、工程设计、工程代建、工程监理、工程设计、物业管理、聘请各类中介机构。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以外,市级预算单位汇总单个品种年采购量或批量采购达到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工程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服务类项目,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协议供应商;对不能通过协议服务方式采购、但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4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仍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依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二)市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10万元以下,且属于协议供货商能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经市财政局批准,可在协议供货商范围内自行询价采购;属于本系统、本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财政局批准后,可以自行采购。

(三)凡单次采购量在4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工程类项目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人委托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和具备政府采购工程代理资格双重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四)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进入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五)市级各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时,应以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为依据,严格实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对于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六)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七)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纳入协议供货和服务项目,如汽车、计算机、汽车加油、保险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

(八)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功能,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政府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产品,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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