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黄冈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发〔2013〕67号
颁布日期:2013-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黄冈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黄冈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日

2014年黄冈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72号)精神,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4年黄冈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所在区域内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目录项目

品目编码

备注

货物类

计算机设

备及软件

A0201

计算机设备(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掌上电脑、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计算机工作站)、计算机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负载均衡设备)、信息安全设备(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容灾备份设备、网络隔离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安全路由器、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网闸、网上行为管理设备、密码产品、虚拟专用网(VPN)设备)、终端设备(触摸式终端设备、终端机)、存储设备(磁盘机、磁盘阵列、存储用光纤交换机、光盘库、磁带机、磁带库、网络存储设备、移动存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阴极射线管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键盘、鼠标器、集成电路(IC)卡读写器、非接触式智能卡读写机、触摸屏、扫描仪)、机柜、计算机软件(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办公设备

A0202

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电子白板、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刻录机、文印设备、销毁设备、条码打印机、条码扫描器、会计机械、制图机械、打字机、其他办公设备

车辆

A0203

载货汽车、牵引汽车、汽车挂车、汽车列车、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客车、专用车辆(消防车、警车、通讯指挥车、工程作业车、医疗车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轮椅车、非机动车辆、其他车辆

图书档案

装具

A020401

固定架、密集架、案卷柜、底图柜、磁带柜、卡片柜

机械设备

A0205

锅炉、泵(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往复泵、回转泵、旋涡泵、真空泵)、起重机(电梯)、发电设备、园艺设备、道路清扫设备、环境检测设备、法庭内部装备、保安设备、保密设备、

生活用电器

A020618

电冰箱、风扇、通风机、空调机、洗衣机、热水器、吸尘器

系统设备

A020808

视频会议控制台、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视频会议室终端、音视频矩阵

工程机械

A0309

农业和林业机械

A0310

造纸和印刷机械

A0318

照排设备、印刷机

政法、检测

专用设备

A0325

消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及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等

水上交通

运输设备

A0331

教学专用

仪器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设备

文艺设备

A0335

乐器、演出服、舞台设备(舞台机械系统,幕布系统,舞台灯具及辅助设备,舞台音响设备,活动舞台)、影剧院设备

公共卫生

设备

质量技术

设备

图书和档案

A05

图书、资料、档案

家具用具

A06

含床、台、桌、椅凳、沙发、柜、架、屏风及厨卫用具

被服装具

A0703

制服、床上装具

办公消耗

用品

A09

纸张及办公用品、硒鼓、粉盒

石油制品

A1601

汽油、煤油、柴油

工程类

建筑类工程、市政工程、

环保园林等工程及维护

使用财政性资金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和市政建设、环保、园林绿化及维护、污水处理、水利等工程、土地整理

服务类

信息技术

服务

C02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信息化工程监理、测试评估认证、运行维护、运营服务、租赁服务

维修和

保养服务

C05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家具维修和保养服务、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电梯的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车辆内装饰

会议和

展览服务

C06

各类会议、培训

商务服务

C08

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税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工程设计、监理服务、各类中介服务等

物业管理

服务

C1204

物业管理

保险服务

C1504

车辆保险、医疗保险、公伤保险

二、部门采购限额标准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10万元以下、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不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由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属于协议供货商能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在协议供货商范围内自行询价采购。采购活动完毕后将有关资料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1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额度以内的所有采购品种,可由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部门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且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采购活动完毕后将有关资料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没有政府采购资质的部门都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5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服务类项目,原则上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协议供应商;对于不能通过协议服务方式采购,但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40万元以上的服务(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服务)项目,仍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前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四、其他要求

(一)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所有品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依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三)工程类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和政府采购工程代理资格双重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三)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进入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四)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实行指标管理,落实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五)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纳入协议供货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制度。

(七)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功能,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产品,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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