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10〕74号
颁布日期:2010-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建立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的意见

荆政办发〔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执行力,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建立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与党委督查系统、政府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等密切配合,加大对重大事项的督查落实力度,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合督查督办机制,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落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督查内容

(一)上级政府领导同志批示需要我市督促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

(二)《政府工作报告》及政府重大决定、重要部署的落实情况;

(三)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重要的综合性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四)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情况;

(五)上级和同级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需要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

(七)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

(八)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办、交办的需要联合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

三、督查程序

(一)督查事项的确立、交办。根据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要求,市政府督查室提出督查事项,报经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准后,依据督查事项的类型和要求,确定承办单位和承办形式。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联合督查,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重大督查事项,市政府督查室下达《督办通知》。

(二)督查事项的办理。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重大事项,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参加联合督查的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督查协调。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工作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限,提出落实要求。对列入联合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实行旬查、月报制度,通过动态跟踪、检查调研、信息收集、上下反馈等手段,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全力协调解决,加强全方位动态管理。

(三)督查事项的汇总反馈。参加重大事项督查的人员根据督查掌握情况,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起草督查报告,综合性的督查报告由主办单位起草,市政府督查室汇总整理,总结好的做法,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对策。督查报告以《督查专报》的形式呈报市政府领导,为市政府领导指导工作、完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督查事项的总结通报。重大事项督查情况报告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审阅同意后,以《督办情况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并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五)督查事项的立卷、归档。承办督查事项应及时立项、登记;督查事项办结后,有关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并按期立卷、归档。

四、基本原则

(一)依法督办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督查工作职责,开展督查工作。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把注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做到真督实查。着眼于及时查找发现问题和有效解决问题,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文牍主义,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四)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督查事项,省、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由市政府督查室联合部门办理;涉及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工作职能范围的督查事项交有关县(市、区)、部门办理。

五、具体要求

(一)协调一致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对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支持、积极配合重大事项的督查活动。各重大事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督办事项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做到任务到人、目标到岗、责任到位、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协调一致抓好落实。

(二)努力提高办理落实效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需要本单位督查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拟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措施,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凡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事项,各承办单位都要有办理情况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对格式不规范、意见不明确、事实不清楚、结论不准确的,应退回重办重报。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对承办单位责任不清、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而影响重大事项落实效果的,要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虽经多次督查仍无进展或由于重大事项不落实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荆办发[2009]28号文件进行问责。同时,将重大事项督查落实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加强督查人员自身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高效运作。督查工作人员要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学习研究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思路,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徇私情,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按照“敢督、敢查、敢办”的要求,主动抓好重大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真正为市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六、加强督查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督查落实工作政策性、综合性、时间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重大事项办理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要加强政府督查机构建设,强化督查协调职能,充分发挥综合督查作用。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各种督查资源,努力形成合力,确保重大事项落到实处,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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