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文号:十教字[2009]42号
颁布日期:2009-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十教字[2009]4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市直学校(幼儿园):

随着甲型H1N1流感在全球的进一步蔓延、我国输入性病例的持续增加,特别是我市已经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6月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防控工作再次进行部署,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防控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6月10日上午,市政府再次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部署,对全市的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当前学校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切实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学校和幼儿园中传播、蔓延,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各级防控领导机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

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立工作专班,制定防控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岗位人员、建立工作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严防严控。对前一阶段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查明原因、立即整改,坚决消除防控隐患,对省、市指挥部提出的防控工作要求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到位,有效阻断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发生。

二、提高认识,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认真落实鄂教体艺〔2009〕10、11、13号和鄂流防指办发〔2009〕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对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大事,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实施“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策略,组织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思想上再动员、组织上再加强、行动上再部署,措施上再落实,周密布置、无缝对接,形成联防联控、严防严控、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措施,明确职责,制定和落实防控工作方案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防控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履行防控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管理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防控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和防控措施,落实晨检、午检和信息报告制度,组织防控工作专项督导检查,配备防控应急设施设备,开展防控知识的教育、宣传和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控工作,制定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和检查制度,排查和消除各种危险因素,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并将省防控指挥部的《致家长的一封信》翻印、发放到每位学生、幼儿及家长手上。

各地和学校要在当地防控指挥部门的指导下,针对学校有可能出现疫情的情况,结合制定本地本校实际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组织机构与职责,应对措施、防范制度、疫情监测,信息报送,物资保障、督导检查等主要内容,科学、有效、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严防疫情传入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师生健康造成的危害。各县(市、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市直学校(幼儿园)的防控方案交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查,县(市、区)教育局、东风分局所属学校的防控方案交当地教育局备查。

各地和学校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靠前指挥,各部门分工负责,层层抓落实”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防控工作责任书,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将防控任务与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班级、每位教师,由工作专班进行逐项检查、督办和落实。检查的重点是“六落实”,即组织机构落实、工作预案落实、职责分工落实、防控措施落实、督导检查落实、宣传教育落实。

四、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和疫情报告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严格

落实每天晨检、午检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以班为单位每天开展晨检和午检(包括问、看、查)。在检查过程中对有异常情况的人员要进行属实询问登记,对缺课、缺勤的人员要逐一登记,查明原因。登记的相关信息材料由责任人、校长签字后派专人保管、按规定程序属实上报。

(一)晨检。班主任为晨检责任人,晨检工作的重点人群是全体学生和有外籍人员接触史及国外旅游史者;晨检时发现有症状(发热、咳嗽、咽痛)者,要及时进行体温测量。晨检情况应书面记录在《中小学生及幼儿晨检和午检登记表》、《中小学托幼机构晨检和午检工作记录表》备查。对因病缺课学生要查明原因,并做好登记。

(二)午检。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下午第一节课的任课教师要随时关注学生和幼儿的健康状况,中午午休的保育员或下午第一节课任课教师为午检责任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报告,午检情况应书面记录在《中小学生及幼儿晨检和午检登记表》、《中小学托幼机构晨检和午检工作记录表》备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按照省、市防控指挥部关于信息报送的要求,建立每日零报告制度。县(市、区)每天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间向当地防控指挥部报送信息,市直学校每天下午3点向市教育局报送信息,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病状的病例,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指挥机构,按照当地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五、加强督导检查

近期,市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各地各校的防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学校“六落实”情况,其中重点是学校疫情防控预案的制定情况,晨检和午检制度的落实以及登记情况。各县市区教育局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于6月16日至18日进行,至少检查一所高中(武当山例外)、一所初中、两所小学和两所幼儿园。东风分局和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检查,检查人员安排附后。各检查组于6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发至[email protected]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东风分局要在当地防控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由教育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组织专班,采取分片包干、巡回督导、交叉检查的方式,深入辖区内的学校和托幼儿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并于6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

六、进一步落实防控责任追究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防控工作纳入2009年目标责任考核和工作述职的内容,对防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凡因工作失误、防控不力、造成疫情发生的,部门和学校及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不得评为优秀。凡因工作失误、防控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部门、学校和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为不合格,并严格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凡在落实学生晨检、午检和信息报送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漏报、拖延时间的,学校、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不得评为合格,并追究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机关处理。

七、积极加强常规卫生防疫措施

各地和学校要积极开展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主的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按照《甲型H1N1流感防治手册》的相关知识,加强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在体育课、健康教育课和卫生知识讲座中开展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师生员工增强防控意识,掌握预防方法,落实“三个一”(一次健康教育课、一次主题班会、一期宣传专刊)的防控知识教育活动。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彻底清除校园垃圾、消灭蚊蝇滋生地、消除卫生死角,并及时做好消毒工作,保持学校教学和生活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温度适宜。

附:十堰市教育局甲型H1N1流感专项检查人员安排

十堰市教育局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紧急通知

十堰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6月15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

十堰市教育局甲型H1N1流感专项检查人员安排

检查组人员

被检查对象

备注

丹江口市教育局分管局长、科长

房县教育局

房县教育局分管局长、科长

丹江口市教育局

竹山县教育局分管局长、科长

竹溪县教育局

竹溪县教育局分管局长、科长

竹山县教育局

郧县教育局分管局长、科长

郧西县教育局

郧西县教育局分管局长、科长

郧县教育局

张湾区教育局分管局长、科长

茅箭区教育局

茅箭区教育局分管局长、科长

张湾区教育局

十堰高新区文教卫局分管局长、科长

武当山教育局

武当山教育局分管局长、科长

十堰高新区文教卫局

沈培军、基础教育科

市属高中

靳家泉、职成教科

中职学校

东风分局分管局长、科长

市属幼儿园

何世兴、体卫艺科

东风分局

席实文、法规科

市属初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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