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管理意见
市财政局
行政事业单位处在管理国家财政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第一线,是财政管理的有效延伸,肩负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任。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会人员的理财能力,管理使用好各类财政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单位会计机构
(一)会计机构设置要求。对年度预算经常性支出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整合现有内设机构的基础上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进行独立会计核算;对年度预算经常性支出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但要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
各单位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必须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统一核算管理。
(二)会计机构职责要求。各单位会计机构的基本职责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依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合理编报预算,组织预算执行,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内部非独立核算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二、合理配置财会岗位
各单位要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必须配备财务负责人,并根据《会计法》的要求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核算的单位必须配备会计主管,并指定专职会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之间必须建立稽核制度。
管理财政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要求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三、明确财会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要求
(一)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任职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各单位任用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时,必须事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其任职资格。
(二)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工作要求。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必须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财会制度,能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按照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等,及时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会计人员任职资格。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无证上岗的人员,要限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对无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要及时予以撤换。
(四)会计人员工作要求。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财会制度,在单位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加强财会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财会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执行财政政策、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增强依法理财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汇报,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开展会计监督。财会人员的岗位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工作,以保证其主要精力从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加强财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各单位要加强财会人员的培训,建立教育培训基金,鼓励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吸收一些年轻的、具有会计或相近专业学历、懂业务的人员充实财会岗位,不断加强单位财会力量。
五、强化财会人员监督管理
(一)加强财会人员的考核。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表现好的财会人员,积极推荐为市级和省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作为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财会岗位的,建议单位进行调整。
(二)加强财会人员任职履职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履职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财务会计执行情况和财会人员任职履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财会人员的重要依据。要不断创新检查方式,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开展对口检查和交叉检查,通过检查促进财会人员的学习与交流,促进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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