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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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期,我市发生多起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事故,暴露部分行业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为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8月初至2014年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实现长治久安。通过强化责任、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鄂发〔2014〕16号)总体要求,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大检查的全过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通过“大员上阵”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力度。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民爆器材、水利、电力、教育、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旅游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油气管线、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四、检查内容
(一)各地和部门履职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领导干部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生产的“红线”理念,贯彻执行《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情况;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取得实效。
(二)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层层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每一名干部职工。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维护,重点设施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两化”创建,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基础工作是否依法依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巡查工作是否落到实处。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责任领导:袁善谋。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天然气、成品油输送管道专项整治情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厉打击治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违规储存及超范围经营情况,严厉打击在禁限鞭区域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制品行为。(责任领导:袁善谋。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3.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车辆非法运输、非法载客和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摩托车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责任领导:傅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4.水上交通:水上交通重点检查无证无照船只非法运输、非法载客和超载,农用船、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责任领导:王志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责任领导:袁善谋。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6.消防:对商贸、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达标、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以及演练情况。(责任领导:傅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7.食品药品加工:食品药品加工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责任领导:李雅君。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8.教育:各级各地大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校舍等教育领域安全监管情况。(责任领导:李雅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9.工业企业和民爆器材: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突出专用汽车行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责任领导:罗俊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0.特种设备:锅炉、电梯、扶梯、压力容器、起重机、大型游乐设施等隐患排查情况。液化气、天然气充装站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中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土容器”的行为情况。(责任领导:罗俊杰。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1.农业:农机设施、农业生产过程中安全保护防范措施。(责任领导:冯茂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2.水利:重点突出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责任领导:冯茂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3.旅游:重点检查旅游行业车辆营运、旅游特种设备、游乐设施的运行安全;夏季漂流安全管理情况。(责任领导:王志勇。责任单位: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四、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整改。从2014年8月份开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人员力量对直接监管的单位组织宣传动员,开展自查整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8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督查组,并对下级政府、有关部门及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县乡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全覆盖,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对行业内各企业做到全覆盖。各地在2014年10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各督查组,并配合督查组做好抽查督查工作。
各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行业检查督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行业监管职责划分,各有关部门或责任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的行业检查小组,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对本行业领域进行检查督促,对直接监管的单位要做到全覆盖,对行业其他单位做好抽检督查工作。行业检查小组名单、联络人,检查方案,检查标准和抽检比率由各牵头责任单位自行确定,并于2014年8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督查组。各行业检查小组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各自检查情况报各督查组,并配合督查组做好抽查督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对重大隐患要报市安委会挂牌督办、一盯到底。没有列入此次重点检查行业领域的部门要自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组织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市安委会将委派督查组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安委会督查检查。市安委会将成立3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各行业检查小组进行督查。各个督查组由一名市级领导带队,包区域、包行业开展综合督查。从2014年9月份开始,市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检查要求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督查各地、各行业在大检查中的重视程度、工作措施、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抽查企业大检查工作效果。期间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在2014年10月底前将督查检查情况汇总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根据督查情况对各地、市直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对大检查重视不足,执行不力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市政府相关领导批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县、市、区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市直有关部门在各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按照行业检查小组划分,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召开宣传发动会议,要求各企业各经营户参与进来,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先进典型和检查经验进行报道。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三)加强执法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加强全程监督,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建立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随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督查小组名单
2014年8月8日
附件:
随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督查小组名单
第一督查组
组长:市经信委副主任
成员:3名(含专家1名)
第一督查组负责督查曾都区、随州高新区等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等行业小组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第二督查组
组长: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3名(含专家1名)
第二督查组负责督查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等地,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食品药品加工、教育等行业小组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第三督查组
组长:市国资委副主任
成员:3名(含专家1名)
第三督查组负责督查广水市,工贸企业和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农业、水利,旅游、水上交通等行业小组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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