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武政办〔2014〕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1日
武汉市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和《武汉市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我市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培养体育锻炼习惯,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努力增强学生体质,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推动我市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使“健康第一”的理念深入人心,关心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体育课程计划得到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得到切实保证,全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基本配齐体育教师,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体系;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形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各方责任更加明确,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学校主责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
(二)具体目标
1.体育课程计划得到全面落实,切实保证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节,小学三年级至初中每周3节,高中每周2节体育课。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应当安排1小时课外体育锻炼时间,大课间体育活动列入课表并得到切实落实。
2.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面达到100%;8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25%以上的学生达到优秀等级。
3.广泛开展学生体育兴趣及特长培养,80%以上的学校建有符合学校条件的体育运动队,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发现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锻炼技能。
4.基本配齐体育教师,满足学校体育课及开展体育活动的需要。
5.完成全市规划保留学校的运动场地改造及运动设施更新工作,确保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6.全市中心小学以上学校体育场地建设基本实现塑胶化。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推进工程
1.抓好体育课堂教学。落实国家体育课程计划,开足开齐体育课,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加强体育教学常规管理,从备课、教案、上课、评课等环节入手,实施课堂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堂教学实效。各学校要立足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创新体育教学内容、形式和方法,增强趣味性和吸引力,激发学生体育兴趣,调动广大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探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增加体育科目,发挥体育考试对增强学生体质的积极作用。
2.抓好体育课外活动。各学校要严格课程设置,科学编制课程;积极组织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保障时间,充实内容;切实保证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安排1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
3.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应当有计划地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组织和发动所有学校参与创建活动。到2016年底,市级和区级示范学校分别不低于学校总数的50%和80%。
(二)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1.充分发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导向作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鼓励学生努力“达标争优”。
2.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经区教育部门审核后,再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同时,要按照学生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
3.各学校要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三)致力于培养学生体育技能及特长
1.市教育、体育部门每年举办全市性青少年学生系列体育竞赛活动和不定期举办阳光体育展示活动。
2.各区每年相应组织举办学生系列体育竞赛活动和运动会。
3.各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运动会或者体育节;大力改革学校体育竞赛的传统模式,创编群体性、趣味性竞赛项目,以小型多样、丰富多彩、学生喜闻乐见的项目为主,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校体育竞赛活动;鼓励成立有助于学生提高体育技能的体育兴趣小组、体育俱乐部或者体育代表队,组织开展系统体育训练,积极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四)不断加强学生视力保护
1.广泛开展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综合干预,不断扩大干预面,推进实施《武汉市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控制学生近距离用眼时间、保证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及睡眠时间等方面,为保护广大学生的视力提供保障。
3.加大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学校、教师、家长都来关心学生视力健康,形成保护学生视力健康的良好氛围,使学生视力不良状况得到有效遏制。
(五)实施体育教师队伍提升工程
1.科学合理配备体育教师。各区每年新进教师中应当优先考虑体育教师,并积极采取专兼职结合、特殊人才引进、富余教师转岗等多种方式,配备好中小学校体育教师。加大农村中小学校体育教师补充力度,保证农村学生体育课程“学有所教”。到2016年,全市中小学校基本配齐体育专职教师。
2.加强体育教师培养培训。开展以5年一周期、总共不少于3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原则上不得少于160学时)的体育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高在职体育教师专业素质。充分利用高等院校资源,重点开展新进体育教师、农村体育教师和骨干体育教师培训,整体提升体育教师素质和能力。在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中每年培训体育教师不少于300人。
3.依法保障体育教师的地位和待遇。科学核算体育教师工作量,将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含大课间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质健康测试数据统计等方面的工作计入工作量。关心体育教师成长,确保其在职称评聘、培训培养、评优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4.加强体育教师学习交流。充分发挥体育名师、特级教师等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开展体育教学、体育活动、运动训练等方面的学习交流活动,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特长明显、勤于钻研、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体育教师队伍。
(六)实施学校体育条件改善工程
1.市、区要加大对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将该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学校体育场地建设、学校体育器材室建设,满足学校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需要。
2.设立市、区两级学校体育专项经费,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及竞赛活动,对市、区布局的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校园足球布局学校,分别由市、区给予专项经费补贴。
3.各学校要根据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需要,对用于开展体育教育教学活动的经费从公用经费中予以全额保障。
(七)建立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控体系
加强学校体育安全管理,控制和防范学校体育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制,形成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等内容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各学校要制订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切实保证安全。
(八)开展督导评估强化责任落实
1.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以学校体育工作为主要内容,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并将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在学校体育专项督导评估中,重点对体育课程计划落实、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等情况进行检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实行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的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九)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健全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组织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学校体育事业发展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各区人民政府为本地区学校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责任者和管理者,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学校体育事业发展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和学校具体落实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发展的投入政策。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力度。探索推进社会体育场馆对学生免费开放。校长是所在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宣传,引导学校、教师、家长及社会提高对学校体育的认识,重视和关心学生体质健康,支持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鼓励青少年学生参与体育锻炼,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正文:GGL201421.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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