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提高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水平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提高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水平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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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提高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水平的通知
武政办〔2013〕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构建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综合干预、动态管理于一体的学生视力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深入推进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提高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政府主导下,全面实施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项目,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科学、规范地开展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力争实现《武汉市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学生近视率下降5个百分点”的目标。以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为对象,持续深入推进近视眼防控工作,使我市学生视力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科学研究,完善视力健康管理服务。制订技术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帮助各区建立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示范学校,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完成国家“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实验区”任务要求,每年开展1—2项视力健康管理课题研究,不断提高视力健康管理和防控工作技术水平。
(二)开展健康教育,普及视力健康知识。把视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作为学校初级卫生保健的基本内容,广泛开展视力健康教育,普及视力保健知识,营造视力健康环境。编制印发《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手册》等宣教资料;提升学生视力健康教育馆的宣教功能,将视力健康教育普及至区、校、家庭,并纳入学生假期的“创新素质实践行”;落实每学期1次的学生视力健康教育课;运用青少年宫等社会活动阵地,联合媒体开办专栏,举办各类社会宣教活动。
(三)开展“三项监测”,进行评估预警。一是进行视觉环境监测预警。按照国家标准对学校视觉环境进行监测,每年按照20%的比例对全市学校进行抽查、整改。二是进行视觉行为监测预警。按照国家标准对学生视觉行为进行监测,及时将监测情况反馈至学生家长,并督促改进。三是进行视力健康状况监测。从视力、眼屈光、眼生物要素与生理等方面进行三级监测与预警:一级视力监测与预警,每学期2次,对检出视力不良的学生进行预警和跟踪管理;二级眼屈光状态监测与预警,每年免费监测15万名学生,抓住高危人群进行及时跟踪干预;三级眼生物要素监测与预警,每年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免费监测和近视预警,其他年级由学校推广落实,家长自主完成,为实施视力健康管理提供完整的基础数据。
(四)实施“三重干预”,预防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一是视觉环境和行为干预。每年在各区选择2—3所学校建立视力保健标准教室和眼保健室,各区逐步普及;对小学入校新生免费发放握笔器,通过改善学生视觉环境,最大限度控制学生近视眼的发生。二是眼生理功能干预。指导学校、家庭积极开展科学规范的学生视觉功能训练,维护和增强学生自身眼睛的生理功能。三是光学干预。指导学生家长根据学生的视力健康状况,科学使用光学保护器具。
(五)建立视力健康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从小学一年级新生开始,逐步建立完整的《武汉市中小学生视力健康档案》,定期监测,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完成学生视力健康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武汉市中小学生视力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提供学生视力健康状况查询和专家在线咨询,指导学生积极预防,科学康复矫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指导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附后),由公共卫生和眼科眼视光等专家组成的市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专家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附后),分别负责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以下简称市视力防治中心)作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全市学生视力健康管理技术服务与管理工作。各区、中小学校分别成立以主管负责人牵头的区、校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区、本校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学生的视力健康管理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市人民政府设立学生视力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作为市人民政府创新工作机制设立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市视力防治中心为实施主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学生视力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市视力防治中心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探索完善新型社会服务机制,发挥专业技术服务与技术管理作用,制订技术标准与规范,开展视力健康宣传教育,帮助学校建立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队伍;指导学校自行开展一级视力监测,组织视力健康监测流动服务队入校完成学生二级眼屈光状态监测和小学一年级新生三级眼生物要素监测;建立学生视力健康档案信息库,指导学校、家长共同开展学生视力健康的动态管理和科学干预,有效控制学生近视眼的发生与发展。
(三)强化教育职能,落实视力健康管理。开展学生视力健康教育,改善学生视觉环境、培养正确视觉行为,做好学生视力健康状况监测,建立学生视力健康档案,及时进行近视眼预警和跟踪干预,帮助家长实施学生视力健康管理等工作。
(四)确保项目经费,推动工作持续开展。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与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由市教育局审核,经费由市财政局纳入每年专项经费预算,实施项目管理。各区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学生视力健康管理专项工作,为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五)建立评估机制,组织实施监督考评。市各有关部门、市视力防治中心、各区与学校要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市指导委员会每年组织对市各有关部门、市视力防治中心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市教育局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与市视力防治中心专业人员对区、校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评估,实行通报,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形成监督评估机制,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四、责任分工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有关政策支持;市科技局负责将学生视力保健科研工作纳入年度科研课题,对科研立项与相关工作给予支持;市财政局负责将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的项目纳入财政每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团市委负责发挥青少年校外阵地的功能,从场地、社会教育活动等方面予以支持;市质监局负责对学生眼保健产品质量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严控虚假眼保健产品的宣传,严禁伪劣眼保健产品流入市场;市视力防治中心负责开展视力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任务;各区、各中小学校负责落实学生在校的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杜绝其他机构进校重复开展学生视力检查或借机进行“商业推广”;市属新闻媒体负责提供公益宣传平台,开辟青少年视力保健专栏,做好宣传工作,杜绝刊登虚假广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18日
市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刘英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周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徐定斌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王亚宁市科技局副局长
夏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红辉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桂元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隽罡团市委副书记
市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办公,由徐定斌兼任主任,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曹文伟、市视力防治中心主任杨莉华任副主任。
市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文历阳教授、医学教育管理学专家、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
副主任委员:邓克邦研究员、医学教育管理学专家
杨莉华市视力防治中心主任、湖北省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学会常委
成员:施侣元教授、博导、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流行病学专家
刘筱娴教授、妇幼卫生学专家
鲁本麟教授、主任医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眼视光学、眼科学专家
孙秀发教授、博导、营养与食品卫生专家
郭毅教授、博士、卫生统计与流行病学专家
张明昌教授、博导、眼科学专家
刘训方研究员、医学教育管理学专家
吴汉荣教授、博导、儿少卫生学、心理卫生学专家
余毅震教授、儿少卫生专家
龚洁主任医师、预防医学专家、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胡建章研究员、医学教育管理学专家
吕美霞博士、流行病学专家
张洪泉高级工程师、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光学中心主任
孙仁彪国家验光职业技能高级鉴定师、武汉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服务研究课题组组长
瞿佳教授、博导、卫生部视光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华眼科学会眼视光学组组长
吕帆教授、博导、卫生部视光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华眼科学会眼视光学组委员
正文:GGL201325.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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