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单位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单位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教育局 | 文号:襄教文〔2009〕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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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单位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襄教文〔2009〕28号
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了规范市直学校、单位财务和基本建设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市教育局先后制发了《襄樊市市直学校、幼儿园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襄樊市市直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襄樊市市直教育系统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及财务管理体制调整、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单位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财务程序办事
(一)学校、单位必须坚持“一个法人主体、一个法定账户、一套会计账簿”的管理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设账外账。
(二)学校、单位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违规收费,符合政策的代收费不得存入年级组或私人账户,坐收坐支,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三)学校收取教辅资料费必须专款专用,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禁年级组或学科组自行收费和征订教辅资料。
(四)学校、单位门面房房屋出租租金不得和其它开支冲抵,要列入财务账。
(五)学校、单位收取现金不得存入私人账户,存款利息要列入财务账。
(六)学校不得挪用、截留、套取、克扣资助贫困生经费,中职学校不得将国家发放的助学金冲抵学生学费。
二、强化责任,推进财务管理制度化
(一)把好预算关:学校(单位)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要符合政策规定,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学校、单位预算应自求平衡。预算建议方案,由学校、单位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复、执行。
(二)把好签字关:年度预算总指标以内的各项开支,实行分级终审制度。分管校长审签一般应在2000元以内,校长终审金额:幼儿园、小学不得超过5000元,初中学校不得超过1万元,高中和中职学校不得超过2万元。超过校长终审金额的一次性开支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市直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终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一次性开支超过1万元的必须经行政办公会审定。
(三)把好报销关:严格报销制度,对各种业务凭证严格审核报销,是加强学校、单位财务管理、实现节约开支的关键,对监督学校经济活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起着重要作用。在审核报销过程中,一旦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要坚决杜绝受理;对不完整、不准确的凭证资料要给予退回、更正或补办;对违反收支规定问题严重的凭证不予办理并建议进行调查处理。
(四)把好跟踪关:严格对学校、单位资金使用后的物产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必须办理固定资产建卡入账手续。学校资产中的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易损易失资产,要随之建立固定资产专用账簿,对资产进行入册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学校、单位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必须经财务室论证鉴定,由学校、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核销。
三、规范程序,做好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一)学校整体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基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单位行政办公会集体决策。
(二)对5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必须由学校组织校级领导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其教职工代表实行公开议标;对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项目,必须先报市教育局审批,再申请政府采购计划,委托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议标;对5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三)学校基本建设发布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预决算、确定拦标价、工程变更、签订合同必须报市教育局财务科审批,确定入围队伍、工程开标、大型材料采购须接受市教育局财务科和监审科管理和监督。
(四)学校在建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建设中确需变更的,要做好论证,并报市教育局财务科审批后再实施。
(五)学校、单位基本建设报批程序如下:申请立项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发展规划科论证后上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会同意立项后,由市教育局财务科根据市本级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安排资金,资金安排计划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下达基建计划,并对工程进行全程管理。
四、提高素质,进一步加强财会人员的管理
财会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应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较好的职业道德。在岗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凭会计从业证上岗,财务负责人应符合任职资格。凡是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要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制度,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从事财会工作,对违法违纪的财会人员要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要切实加强财会人员岗前、岗中培训,通过自学和集中培训等形式,对财会人员从多角度、多层次、多方面进行新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执法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
为切实加强对市直学校、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市教育局将在每年上半年对市直学校、单位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基本建设管理、政府采购和各项财务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凡发现违法、违纪、违规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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