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襄阳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3年襄阳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襄阳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2013年襄阳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一)货物类

计算机(含台式、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一体机(含便携式一体机)、投影仪(含影幕)、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刻录机,空调(含除湿设备),电视机、影碟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话机、吸尘器、碎纸机,办公家具。

轿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大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警车、通信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网络系统集成硬件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不间断电源、硬件防火墙、磁盘阵列及其他网络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磁盘保护卡,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安防监控设备,税务装备,消防设备,保安设备。

应用软件,燃料,制服,劳保用品。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三)服务类

市级车辆保险、维修、加油、车辆内装饰,一般印刷业务,网络开发及维护、软件开发及维护、通信线路租赁、通信设备租赁及维护,责任保险。

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代建,购买各类中介服务。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所规定条件的,由部门按规定组织采购;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一)货物类

质量技术检测监测专用设备,食品药品检测专用设备,公共卫生检验监督监测专用设备,交通管理监控专用设备,水利水电检测监测专用设备,农产品检测监测专用设备,医疗专用器械,环境检测监测专用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专用设备,地震专用设备,警用专用器械,海关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专用设备,法庭内部专用装备,保密设备,学校、科研和医疗专用家具(含课桌椅、学生用床等)。

教学专用设备、专用仪器,广播电视影像专用设备,教科书,图书资料,通信专用设备,电梯及安装,中央空调及安装,专用导航设备(含GPS),文艺设备,体育器材及器械,灯光音响设备,乐器。

工具和仪器,农用物资,储备物资。

药品,医疗专用耗材,生物制品及监测试剂,动物疫病检测防治用品,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园林绿化及维护。

(三)服务类

会议,专业培训,物业管理,特殊印刷业务,专用设备租赁及维护。

工程设计,工程代建,工程监理。

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三、部门采购限额标准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10万元以下的、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经市财政局批准,可由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10万元以上的、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经市财政局批准,可由部门自行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工程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服务类项目,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协议供应商;不能通过协议服务方式采购,但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仍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五、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自行采购。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实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三)通用办公设备采购,采购单位必须按下达的采购计划要求,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网上询价。工程类项目采购,采购单位按规定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凡国家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了资质要求的,由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凡国家未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有要求的,项目金额2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2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四)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五)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功能,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政府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产品,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

(六)襄阳政府网(www.xf.gov.cn)、襄阳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xiangfan)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七)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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