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阳政办发〔2012〕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8号令)、《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襄阳政办发[2012]99号)、《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襄阳政办发[2012]102号),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收益管理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理顺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关系,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加快推进“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和范围
(一)总体目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区别对待,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区别对待,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家所有权与单位占有、使用权相分离;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经营实行统一公开对外招标管理,并按“统一征收、统一合同、统一票据”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管理国有资产收益。
(二)资产管理改革范围。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改革的范围包括:市直各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不含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摸清家底。对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的重点是:
1、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房屋及构筑物、土地等不动产详细情况,包括权属证件办理及上交情况;
3、经营性资产及收益情况,包括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抵押资产情况、国有资产收益情况等;
4、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固定资产,重点是车辆存量及相关情况;
5、货币资金情况;
6、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在建工程、未签合同或协议的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等。
(二)核实确认经营性资产。按照“两个细则”的有关规定,界定各单位经营性资产的范围,核实数量,登记经营合同和其他详细情况等。
(三)巩固和完善国有不动产产权管理。
1、已办有“两证”、但未按市政府[2010]8号令要求交由市财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的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将“两证”交财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2、未办理“两证”的单位,应积极主动向房管、国土部门申请补办。因对不动产改扩建、拆除、处置等原因不能准确反映单位现在房产、土地等不动产实际占有、使用状况的,应申请核办新证。在新的“两证”补办好一周内将“两证”交入财政部门集中管理。
3、在这次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单位现有的国有不动产,根据实际使用状况进行分割。在进行资产分割后,按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别重新办理“两证”。
4、财政部门以“两证”为主要依据,结合各单位占有、使用国有不动产状况,向单位颁发《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证》,明确各单位权利和义务,包括日常管理的责任。
(四)规范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对清理后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逐步实施统一公开对外招租管理,并对其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益全部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五)解决遗留问题。重点协调解决办理“两证”,特别是办理经营性资产分割过程中,涉及到的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手续不齐、数据不清和数据不实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单位自查(2012年8月17日至8月27日)。各部门、各单位在市政府动员大会召开以后,组织专班人员,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填报资产自查报表,撰写资产自查报告,上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专班核查(2012年8月28日至10月31日)。资产核查专班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负责的部门及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具体工作包括:审核确定资产清查报表的各项数据;拟定经营性资产分割方案;确定国有不动产权属证件办理方案;核实国有资产收益及使用情况,对经营合同进行登记,并附合同复印件交财政部门备案。对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产核查结果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对核查结论无异议,待处理事项方案明确、切实可行的,由相关部门予以确认并办理权属证件。
(三)第三阶段:研究处理重点问题。对在工作中出现的国有不动产权属不清、办理“两证”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不齐等问题,分别由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协调解决。部门确实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创新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确保本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及管理改革工作按时完成。
(二)组建专班。由市财政局牵头,从市财政局抽调15人、监察局2人、审计局6人、国土局8人、房管局2人,规划局2人、机关事务管理局2人、城投公司2人,组建工作专班,负责集中办理资产清理中的具体事项。
(三)严明工作纪律。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期间,各部门、各单位严禁将国有资产进行担保,严禁擅自举债搞基本建设和擅自变更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合同,严禁擅自转让、出售国有资产,严禁拒交国有资产权属证件及经营性资产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干扰、阻碍资产管理改革。对改革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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