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街道乡镇“第四级”消防安全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街道、乡镇全面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和总体工作目标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各种有效地推进措施,力争到2015年,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和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的主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逐级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统筹指导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工作;街道、乡镇全面负责所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工作。按照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三级网格划分,每级网格的行政首长、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是本级网格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标准,全面覆盖。严格遵循国家、省级颁布的有关建设标准,有步骤地在所有街道、乡镇组织建设和实施。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可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本地建设标准,本地标准不得低于省或国家标准。
(三)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宣传、管理与监督,形成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局面。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及职责分工
(一)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
1、共同任务。各级网格要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要深化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保安队员要结合巡逻、守护等工作,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每季度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市政府所在城区街道、重点镇、中心镇、经济发达镇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鼓励其他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防火排查。有条件的社区、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4、居民楼院、村组。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每周进行防火检查;要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5、社会单位、场所。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二)各级监管部门
1、公安部门。市、县二级公安机关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街道、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定期对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2、综治部门。各级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
3、民政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基层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府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4、工商部门。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
5、安监部门。各级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基层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
6、消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同时,将街道、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
五、各年度实施步骤
201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选定1个街道和1个乡镇试点,8月份之前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7月底前,完成所有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年底前,全市40%的街道、乡镇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任务,市政府所在城区优先推广。
2013年:年内全市60%的街道、乡镇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任务,县市区政府所在城区优先推广。
2014年:年内全市80%的街道、乡镇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任务,重点镇、中心镇、经济发达镇优先推广。
2015年: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全部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按照时限要求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力争将乡镇、街道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强化机制保障。要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联系协调作用,建立完善部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要逐步建立健全对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负责人以及巡防、保安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白人”。要加强信息反馈,由县市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跟踪推进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每月23日前向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办公室报送月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三)强化奖惩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察内容,每年组织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