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履行“中国的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不挂钩”的对外承诺,今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了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文,自2011年7月10日起停止执行《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发文,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222号)要求,现将做好有关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原则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措施,自2011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二、组织形式
(一)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直各单位负责对属于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关于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属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的,提出废止建议;属于本县市区或机关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自行废止,向社会公告,并将清理结果报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时间要求
(一)属于衡阳市人民政府的关于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各单位于2011年12月20日前提出废止建议,填写《衡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见附件),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含电子版)。
(二)属于各县市区及市直机关单位的关于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于2011年12月25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将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清理结果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含电子版)。
联系人:刘丽丽
联系电话:8869096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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