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正版软件资产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财政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怀化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正版软件资产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正版软件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或者单位价值不到500元的成批正版软件,应纳入固定资产范围和内容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购入的计算机正版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一般设备(计算机)价值;单独购置的计算机正版软件系统计入固定资产——其他固定资产价值。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计算机正版软件系统的核算和管理,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国有资产完整程度,及时进行清产核资,以加强对正版软件资产的管理。

四、财政部门将依法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把单位计算机正版软件系统的核算和管理纳入监督范围,重点检查该类资产核算的真实性、登记的及时性和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以强化对计算机正版软件系统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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