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淮政办发〔2016〕28号
颁布日期:2016-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6〕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安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均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当根据目录明确的品目类型和采购金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采购人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预算、计划、实施、验收、监督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

采购人应当高度重视并确定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采购应当完整明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的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中要充分体现对节能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鼓励采购本国产品和服务,鼓励优先采购我市“创新创优”产品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文件要求,在指定媒体上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zx.huaian.gov.cn/)”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布媒体。

五、通用办公设备的采购标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规定》(淮财规〔2011〕3号)执行。

六、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中的采购预算起点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淮安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http://222.184.59.59:8180/zwgk/open/publicshow/searchArticle.do?method=getArtFromId&articleId=77669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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