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发〔2010〕177号 |
|---|---|
| 颁布日期:2010-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0〕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是智能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用电智能化的重要支撑。为深入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加快我市智能电网产业发展,现就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用5年时间,建立覆盖全市每个用电户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实现用电信息的全面采集。其中2010年,全市完成23.36万户低压用电户和8500台变压器的用电信息采集工作。
二、实施方法
对用电户的非智能表进行免费更换或改造,同时布线建设信息传输通道,安装智能化采集终端,实现用电信息的全面准确采集。
三、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在全市启动智能电表更换和安装布线工作,按照用电量大小顺序,以专变客户、居民小区为单位,分区域逐步实施,安装一片、调试一片、建成一片、应用一片,确保在年底完成今年工作计划;到2014年,完成全市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
四、组织保障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运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一)各级政府、街道办、社区要积极做好居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系统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系统建设构建良好的环境。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指导、督促、检查,确保系统建设有序推进。
(三)供电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