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连政办发〔2015〕26号
颁布日期:2015-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15年第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所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于2015年2月1日之前投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公司)。

二、清查方式

本次清查先由单位自查,再由财政、国资部门进行核查。

三、清查内容

主要清查各单位所办企业(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出资比例、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在岗在职人数及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四、完成时间

各单位于2015年3月5日前完成自查,填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基本情况清查表》,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市财政局5楼515室,联系电话:85522068)。

五、清查要求

本次清查主要目的是摸清企业情况,为下一步国企改革做好基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自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部门和单位,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基本情况清查表》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附件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基本情况清查表

单位盖章: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资产

总额

负债

总额

其中(银行借款)

所有者权益

或有

负债

实收

资本

出资比例(%)

营业

收入

利润

总额

在岗在职人数

年人均工资

欠发

工资

欠交社保缴费

单位负责人:(签字)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注:1、各项目填列2014年12月31日数据

2、如无所办企业,填写“无”

3、或有负债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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