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针对我市国有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现状,现就加强我市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企事业单位档案作为反映企事业实体全部活动的真实记载和凭证的档案,记录了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以及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重要的档案资源。

由于多种原因,我市的改制企事业档案处置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些改制(破产)企事业档案面临流失的境地。这不仅影响到档案工作本身,更影响到广大改制企事业职工维护自身利益的权益,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确保企事业档案的安全保管、有效监管和合理利用,更好地为我市“加快现代化,再创新辉煌”服务,各企事业主管部门及各改制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归属,及时处置

改制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归属:在改制前形成的党群工作档案、行政管理档案、会计档案、生产技术管理档案和经营管理档案,应移交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应移交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

各主管部门应认真疏理本系统内的改制单位情况,对历经几轮改制变更的企业前后名称进行认真核对,并将结果报送市档案局备案;负责组织本系统内改制企事业单位对改制前形成的档案进行规范整理;负责将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收集齐全,按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技术规范》的要求制成档案信息,移交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

改制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向各主管部门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申请档案处置事宜,依法处置好企事业单位档案,按规定向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移交或向所在地综合档案馆移交或寄存。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积极参与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处置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加强对改制过程中形成档案的接收和管理;会同各主管部门做好移交综合档案馆前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的整理、鉴定、销毁、编目工作;对改制后各企业档案依法监管,提供服务。

各主管部门要积极筹措、落实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处置工作的经费。

三、抓紧实施,有序推进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地按照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处置工作步骤及时间表有序推进。

调查摸底阶段:10月底完成。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认真疏理本系统内改制企事业单位情况,制定有效的档案处置计划表和任务表,报送市档案局备案。

档案整理阶段:2012年6月底完成。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本系统内改制企事业单位对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市档案局对各相关单位的整理情况进行业务指导。

接收进馆阶段:2012年8月底完成。市档案馆按照《档案接收进馆计划表》,全面接收档案进馆。

检查验收和整改阶段:2012年12月底完成。由市监察局、市档案局、人社局、国资委将对档案处置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情况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档案处置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严格督查,确保落实

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处置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档案局、人社局、国资委及各主管部门组成改制企事业档案处置联动小组,确保改制企事业档案处置工作规范有序,稳步进行。市监察局对各主管部门在改制企事业档案处置工作中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其绩效进行考核;日常指导工作由市档案局具体实施,确保档案处置工作落到实处;政府办公室对档案处置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改制企事业档案处置工作涉及面较广,处置情况较为复杂。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处置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亲自主抓。将处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沟通联系,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采取相应措施,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确保处置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档案接收进馆计划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