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履行“中国的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不挂钩”的对外承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225号)精神,现就我市深入开展相关文件清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措施,自2011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对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深入开展清理。清理后,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抓紧组织市各部门开展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指导督促各市(县)、区政府按照国家、省和市要求做好清理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各市(县)、区政府和市各部门要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清理工作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将全市清理工作情况汇总后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市将根据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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