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扎实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等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回头看”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徐政办发〔2015〕33号
颁布日期:2015-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扎实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等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回头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扎实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等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回头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关于扎实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等问题

集中治理工作“回头看”的实施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2014年以来,我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未按要求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及报送有关数据和总结材料,长效管理机制和严格管理措施尚不到位,治理工作还需加强。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等问题集中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等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回头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的

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把治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纠正“四风”的重要内容。对照“吃空饷”各类情形,重新排查、及时发现新问题,切实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造假。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重点内容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办发〔2014〕65号、苏政办发〔2015〕1号及徐委办〔2014〕65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回头看”等方式,严肃认真查找和整改“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一)明确范围内容。重新对照国务院、省政府文件中所列举的具体情形,再次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排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一定形式公开信息,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各界监督。

(三)重视举报工作。对于有效举报线索,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报告,同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

(四)切实加以整改。对于清理发现的各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国办发〔2014〕65号、苏政办发〔2015〕1号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清理和整改力度,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全面落实整改。各部门作为问题整改责任主体,对各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要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清理查处,严肃责任追究。

三、方法步骤

“回头看”工作在我市前期专项清理的基础上,采取全市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成员单位各负其责、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于2015年3月底前完善形成自查自纠和整改结果报告,统一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内容包括:集中治理及“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人数及清理处理情况、追缴资金和责任查处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和整改结果报告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审查上报材料,严防弄虚作假,严肃处理存在问题。各县(市)、区的自查自纠和整改结果报告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集中上报。逾期视同“零填报”处理。

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在自查自纠结束后,对“零填报”单位、清理问题人员较少的单位、整改落实不彻底的单位以及有群众举报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回头看”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要求,是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提质提效的客观需要。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集中治理及长效管理的重要性。

(二)务求实效。要按照“回头看”的工作要求,做到不隐瞒、不造假,防止走过场。对“回头看”中查出的“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人员,不论什么人、什么原因,一律列入问题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整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从建章立制入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新的“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三)齐抓共管。各级人社、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社、组织部门负责“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的长效管理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干部政策的指导,并做好政府系统以外机关事业单位的集中治理等工作;人社部门负责人事管理政策的指导,并做好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集中治理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中涉及的编制核减、核销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中虚报冒领、多占多领资金的追缴入库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查处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结合审计项目,检查机关事业单位的“吃空饷”等问题。

(四)严肃纪律。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加大问责力度。对在集中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对瞒报、漏报、“零填报”的单位,经核查存在“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的,要按照有关组织人事纪律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报送相关材料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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