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督查通报精神深入推进“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督查通报精神深入推进“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徐政办发〔2015〕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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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督查通报精神深入推进“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共徐州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徐委办﹝2015﹞8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去年以来,我市组织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吃空饷”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个别地区、部门和单位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实,处理不力,存有应付和侥幸过关思想。为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危害性和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站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高度,把治理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和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构建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回潮。
二、加快建立“吃空饷”问题长效治理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职人员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日常管理,明确公职人员“进、管、出、退”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政策和工作要求,规范管理行为,堵住政策漏洞。坚持“吃空饷”问题长期投诉举报制度(举报电话:12333),有效震慑“吃空饷”行为。
三、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各项任务;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和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领导人员用权行为的监督监察,对造成“吃空饷”问题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特别是对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将“吃空饷”问题列入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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