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徐政办发〔2009〕50号
颁布日期:2009-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省委、省政府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政策措施的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力争在重点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在解决疑难问题上取得明显突破,在源头治理上取得明显进展,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共克时艰、共建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反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督促有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管理,依法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二)以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明确分工,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预警、处置体系;加强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严控产品质量,防范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以全面实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督促并会同卫生等部门开展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加强对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销售。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城镇医保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四)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维护群众公平受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

(五)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对各类救灾救济、扶贫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和扶贫资金等行为,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公平、有效。

(六)以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收费站点名录和时间表;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及时进行公示,确保通道畅通和车辆通行费免缴政策落实;加强对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及管理,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

(七)以查处乱收费、高收费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脱钩试点。

(八)以改善服务为重点,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督促各部门尤其是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加强本系统本行业作风建设,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政府部门活动,积极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同时,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结合纠风专项治理任务,从基层站所入手,选择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不断完善评议方法,建立健全民主评议结果报告、通报等制度,提高民主评议的效果。

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进一步加强对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深化播出内容,创新播出方式,提高热线效果。督促并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促进各部门为广大人民群众办更多的好事、实事。

此外,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加快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继续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纠正和查处利用举办节庆等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督促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积极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配合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级纠风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纠风部门要把推动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各地、各部门及各级纠风办要将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各县(市)、区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抓好任务分解,加强具体指导,注意发现基层纠风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要以国家和省各项重大改革为契机,加强源头治理,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积极探索如何确保中央和省、市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与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监督上下功夫,努力向广度和深度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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