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正版软件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正版软件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15〕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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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正版软件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精神,现就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正版软件采购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购置管理。各单位新购置计算机时,必须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并安排必要的资金同时购买配套的正版办公软件。各单位有计算机类设备采购项目的,必须将正版软件的购置经费纳入每年政府采购预算。单位采购计算机,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渠道,按照我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规定,在协议供货代理商范围内选择中标供应商,不得购买裸机,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按需要同时采购(包括更新、升级)。各单位要重视采购供货验收环节管理,供应商要提供正版操作系统软件证明,采购单位要验收确认,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验收单。
二、严格资产管理。各单位要将软件作为国有资产纳入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台帐,对软件的购买、安装、更换、使用报废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许可协议等核心资料的管理。
三、严格使用管理。各单位要教育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有关纪律和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好、用好软件,不得擅自卸载单位统一购置、安装的正版软件,不得擅自下载、安装盗版软件。禁止将软件资产用于商业用途。
四、严格日常监管。财政部门要把正版软件采购情况纳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内容,指导软件集中采购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软件资产进行审计监督。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承办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动态监管。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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