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开展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阳市、句容市和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开展高速铁路

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通知要求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确保我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铁路安全大检查活动,现结合镇江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全市高速铁路安全大检查,系统排查我市境内高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状况,全面治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打击危害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我市境内高速铁路运营建设的外部环境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安监局、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住建局、水利局、工商局分管领导,沿线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管委会分管领导。

三、检查范围

速度为200公里/小时及以上正在运营的高速铁路和在建项目。我市运营项目为:京沪高铁、沪宁城际铁路,在建项目为:宁杭城际铁路。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9日-8月31日):各有关辖市区、管委会和市各责任部门根据市政府检查总体方案制定自查方案。

(二)检查整改阶段(9月1日-9月8日):各有关地区和责任部门对辖区内已运营高速铁路及在建项目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属地责任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抓好整改。

(三)督查完善阶段(9月9日-9月15日):市政府成立督查组,对我市高速铁路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到位或不彻底的事项进一步完善提高。

五、检查重点和责任部门

1.京沪高铁沿线打非情况。重点检查京沪高铁沿线打非事宜的落实情况和沿线涉及安全的其他事项。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住建局、水利局、工商局配合。

2.在建高铁施工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整改施工路段所有公路跨越铁路和铁路跨越公路(桥梁、航道)的外部安全环境状况。责任部门:市铁路办、句容市政府。

3.运营高铁与地方设施交叉处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整改高速铁路与道路、航道、河道等交叉处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住建局、水利局。

4.运营高铁沿线环境治理情况。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1]19号)和省安委办《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江苏段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安办[2011]31号)标准和要求,检查和整改铁路沿线对铁路安全存在隐患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责任部门:沿线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管委会,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铁路办)指导,市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工商局配合。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检查工作周密部署。沿线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高铁沿线有关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

2.广泛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高铁沿线环境安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高铁沿线企业和居民增强安全意识,杜绝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

3.限期整改隐患。各检查责任部门要深入一线展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产权单位或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安全的重大隐患项目要责令停止运营或生产建设。

4.强化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特点,按职责分工履行检查、整改责任,各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进行指导、检查,市政府将对问题的排查情况和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专题督查。

5.认真总结报告。各责任部门要对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汇总,9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联系电话:844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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