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11〕48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4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市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
为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政府采购工作,促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条件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实施政府采购,将公共支出中的购买行为置于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之中,能有效抑制公共采购中的各种腐败现象,有利于维护政府采购形象,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维护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不断推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二、坚持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
财政部门要依据政府采购工作发展需要,不断细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产品分类,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作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依据。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尤其要加强对部门和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管理;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特别是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外均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着力做好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加大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支出项目政府采购的力度,将公益性强、社会关注高的公共工程建设、民生保障、购买服务项目等大额专项预算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要积极探索各项财政补贴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可行性,努力开拓政府采购服务公共财政的有效途径。
三、强化依法采购,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工作涉及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以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评审专家和其他相关人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的方式方法,提升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采购活动。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供应商要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坚持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评审专家和其他相关人员要依法行使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地做好评标及相关工作;采购代理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配套制度体系,加强监督检查。
四、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力
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要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执行采购预算,无预算、超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确需采购的,须按规定履行调整预算的程序。
五、发挥政策功能,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和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必须严格按照清单(目录)要求实施采购。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财政部门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单位在采购准入程序、评分加分、合同授予、资金保障上予以优先安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载明对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明确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及优惠政策,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和导向作用。
六、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严肃法律制度约束
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全面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要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监管,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和工作问责机制。建立监督与处罚并举的动态监控体系,从采购需求确定、采购事项审批、采购操作执行、采购项目评审、合同履约验收等环节实施重点监控,逐步实现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责任处罚办法,对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评审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制度,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要依法处罚并予公布。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监管,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促进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运作。
七、加快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科学制订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设统一高效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促进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和优质高效。
八、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强化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技能培训,进一步增强依法采购的观念和能力。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采购代理机构要建立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不断提高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操作水平。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