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5〕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是依法理财、提高资金效益、建设高效节约机关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财政改革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有利于有效减少单位运行成本,有利于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有利于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

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严禁党政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需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要履行相应报批程序。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和出纳岗位要分设,单位内部要按照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原则,形成各财务岗位之间、业务与财务之间、单位领导与财务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各单位要加强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要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财务审核和财务审批,坚持先审核后审批原则,严格实行经办人签字、主办会计审核、主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的财务审批流程,加大内部财务审核力度。

三、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要求,各县(区)、乡镇所有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面推进标准化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严禁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持有实有资金账户,严控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四、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

主管部门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重要事项、大项资金支出请示报告制度,对下属单位制定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检查制度。下属单位应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下属单位季度、年度的内审与核查,防止出现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下属单位进行年终财务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财务工作正常运行。

五、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

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单位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加强财会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财会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财务力量薄弱的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将具有会计相关专业学历、懂业务的工作人员充实到财务岗位上来,不断加强单位的财务力量。

六、建立国有企业财务管理

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的相关制度。

七、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违反财经法规的单位及个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属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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