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3〕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17日

全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确保中央和省、市保障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全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查处、规范”四个关键环节,切实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全面加快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实施的民生资金全部列入监督检查的范围,都要开展自查自纠(详细项目见附表)。在此基础上,重点检查2010年至2012年土坯房改造资金、卫生专项资金、新农合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贴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2010年以前。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

1.成立机构。建立以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市监察(纠风)、财政、公安、审计、农办、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粮、商务、房产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市直有关牵头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市政府农办牵头制定土坯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定卫生专项资金、新农合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粮局牵头制定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市农粮局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贴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市房产局牵头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其他未指明单位的,均由该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各牵头部门制定的监督检查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后下发。

3.动员部署。鉴于4月28日全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开到了县(市、区)一级,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本级不再召开会议部署。各县(市、区)、市直各牵头部门要认真抓好全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做好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前)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针对本方案确定的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深入剖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1.自查范围。重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账管理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业务主管部门着重检查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发放的流程是否科学严谨;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民生资金问题。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环节,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有无私自处理安排房源的问题。对销售网点、培训机构(学校)、医疗机构着重检查在代垫直补兑付和财政补贴申领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2.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要分类整理、汇集、提供列入监督检查范围的民生资金数据,并开展重点抽查,核实主管(监管)部门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计部门要选择重要民生资金开展专项审计;监察(纠风)部门要公布廉政账号(赣州市廉政账号:203703019811,户名:赣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赣州市城南支行),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信息互通共享、案件联合查办等工作机制。对销售网点的检查实行属地管理;对培训机构(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医疗机构的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教育动员有关单位和人员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所得,并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同步推进案件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县(市、区)、市直牵头部门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10日前)

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种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1.整改重点内容。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挤占民生资金行为;借管理民生资金之机违规收费,加重群众和企业负担行为;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民生资金行为;收受贿赂,为经销商谋取利益行为。

2.抓好分类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处理。一般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要组织力量迅速查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骗取民生资金的追缴力度,明确上缴期限,逾期不交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案件,要坚决查办。

3.强化督促检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案件查办等工作进展情况的专项督查,组织对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各县(市、区)、市直牵头部门督促整改情况,于8月1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0日前)

各县(市、区)、市直各牵头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寻找治本之策,建立健全覆盖民生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市直牵头部门总结评估报告于10月1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是今年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协调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工作要求,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分类指导。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对民生资金的核查工作,强化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经费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民生资金领域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二)提高检查实效。认真组织交叉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部门责任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鉴于我市已先期开展家电下乡补贴等民生资金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此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巩固监督检查成果。

(三)落实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自查阶段结束后,由交叉检查、上级督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完善制度保障。通过监督检查,切实查清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各种民生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网上监管系统建设,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附件:2010—2012年全市民生资金自查自纠项目统计表

附件

2010年—2012年民生资金自查自纠项目统计表

序号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名称

(一)

人社局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

民政局

2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

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

城乡医疗补助

5

高龄人员长寿补贴

(三)

卫生局

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7

基本药物制度

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9

重大公共卫生(光明微笑、儿童两病)

10

乡镇卫生院公有周转房

11

村医公共卫生服务

12

农村孕产妇补助

13

改水改厕

14

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生活补贴

(四)

教育局

15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16

高中助学金

17

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18

中职助学金

19

中职免学费补助

(五)

人口和计生委

2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

21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六)

商务局、财政局

22

家电下乡补助

23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贴

(七)

工信委、财政局

24

摩托车下乡补助

(八)

农粮局、财政局

25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补

(九)

水利局

26

农村安全饮水

(十)

农机局

27

农机补贴购置补助

(十一)

农粮局

28

农作物良种补贴

29

奶牛良种补贴

30

生猪良种补贴

31

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

32

农业保险保费

33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

(十二)

农工部

34

农村清洁工程

35

新农村建设

36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

(十三)

林业局

37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38

退耕还林

(十四)

扶贫办

39

整村推进扶贫

40

扶贫移民搬迁资金

41

雨露计划

42

小型水库移民解困资金

43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及扶持资金

(十五)

财政局

44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十六)

房产局

45

廉租住房补贴

46

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47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

48

国有林场危房改造资金

49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资金

50

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十七)

老龄委

51

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经费

(十八)

工信委

52

汽车下乡(项目执行时间:2009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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