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3〕247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7日
关于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0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工作,顺利完成新老农保制度有效并轨,开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新局面,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作为加快我市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的战略举措,注重科学并轨、依法并轨,把握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促进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使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实施步骤
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工作初步安排10个月时间(2013年8月—2014年6月),分六个步骤进行。
1.制定实施方案。在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制度衔接的政策要点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新老农保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此项工作在2013年8月10日前完成。
2.摸清资金管理情况。对老农保工作开展以来的所有会计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并结合历年来审计部门的审计资料,全面清理本县(市、区)老农保资金管理现状,如实填写《县(市、区)老农保资金运营管理情况汇总表》。此项工作在2013年8月25日前完成。
3.核对参保人员信息。以原老农保档案记录信息和老农保缴费数据为基础,组织人员对老农保对象逐乡(镇)、逐村、逐人进行信息核对,完善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建立健全个人缴费记录,做到原始凭证规范齐全,个人参保信息的表、卡、单、证完整统一,实现账账相符、账册相符,并在此基础上清理归档后,对个别“有名无账”或“有账无名”的,要采取挂账处理的办法,专户封存。要区分不同情况,将己领取老农保养老待遇人员、未达到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待遇人员和不愿意或不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老农保参保人全部分门别类进行统计造册建立电子备案表。此项工作在2013年9月20日前完成。
4.新老农保制度并轨。按照“制度并轨、账户统一、待遇叠加、平稳过渡”的原则,实现新老农保政策有效并轨。
一是对参加老农保已达到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待遇的人员,为其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和待遇领取手续后,将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从转入之月起,将老农保养老金和新农保养老金合并发放。
二是对参加老农保未达到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待遇的人员,继续发给老农保养老金,同时要求其按新农保规定参保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时,对个人账户中的新农保缴费积累额,按照新农保待遇计发办法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并将老农保养老金与新农保养老金合并发放。
三是对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应按新农保规定参保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时,对个人账户中2013年6月30日前的老农保缴费积累额(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按国家规定的分段计息办法计算的利息),按照老农保待遇计发办法计发老农保养老金;对账户合并后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不含2013年6月30日前的老农保缴费积累额,也即新农保的缴费积累额和2013年7月1日后老农保资金产生的利息),按照新农保待遇计发办法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并将老农保养老金与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合并发放。
四是对不愿意进行制度衔接的老农保参保人,允许办理退保手续,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对参加了老农保,但又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尚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应办理老农保退保手续,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对参加了老农保,但又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已经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如待遇领取时间已满十年保证期的,停止发放老农保养老金,如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如待遇领取时间不足十年的,一次性补齐其十年保证期待遇余额,之后如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对领取老农保养老金不足十年的身亡人员,如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本意见实施时,尚未领完十年保证期待遇余额的,一次性补齐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十年保证期待遇余额,并终止老农保待遇责任。此项工作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5.债权债务处理。存有债权债务的地方,在做好老农保基金清理核算的基础上,及时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制定合理的基金返还计划,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此项工作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6.检查督导。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老农保制度衔接涉及参保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成立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将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二)把握工作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制度衔接的政策要点,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实施办法。要按照时间节点,抓紧做好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各项基础工作,尤其是老农保人员基础信息和参保缴费记录的核实工作、债权债务处理工作。
(三)抓好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工作时,要认真做好制度衔接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着重宣传新农保的政策实惠,淡化处理老农保的负面影响,赢得广大老农保参保人员的理解与支持。要增强工作针对性、前瞻性,防止非正常大量退保或群体上访现象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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