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景府办发〔2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的《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3月3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2日

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引进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有效改善我市人才队伍结构,激发创新活力,为全市工业强攻战、城市建设攻坚战和招商引资大会战“三大战役”提供人才保障。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景德镇市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规定》(景才字[2010]1号)、《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景府办[2006]16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卫生、教育部门除外)因岗位需要招聘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条直接考核是指事业单位需要招聘的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在公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后,应聘人员可以不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直接考察。

第四条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人才,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为以下人员:

(一)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全日制教育)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紧缺专业人才:航空、汽车、化工、电子信息、旅游、金融、体育教练、文化创意、物流等相关行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特殊专业人才:具有特殊管理水平的管理人才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应聘的高层次、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市人事部门作为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一起,在市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公开招聘工作。

第八条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的招聘,由用人单位成立有本单位负责人、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九条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申报。

第十条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申报计划。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经编制部门审核后向人事部门申报。招聘计划主要包括: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时间、招聘的数量等。

(二)发布招聘信息。由人事部门统一于报名前15个工作日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急需用人的单位,可由人事部门随时在有关媒体上公开公布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四)确定考核人员。在公开报名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出具体人选,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确认后,直接进入考核;如应聘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则由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采取面试的方法择优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五)考核。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考核由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可采取多种方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品德、资格条件、业绩和工作能力。

(六)根据考核情况,用人单位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七)根据本办法公开招聘的各类人才在景德镇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拟聘人员的体检、公示、聘用等按照《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景府办[2006]164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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