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九江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九府厅发〔201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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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九江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九江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九江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实施的第一年,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提出如下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将推进依法行政与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促使依法行政成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准则,为实现九江经济“三年翻番、五年全面进位”的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组织起草《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在认真学习国务院、省《意见》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各方面情况,将《意见》中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与我市实际结合起来,提出符合九江依法行政现状,具有九江工作特色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推动《意见》的全面、更好落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负责〕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处罚、收费、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草案,在通过专题调研和召开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直接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同时,还要通过报纸、网络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更加切实可行,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市、县两级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理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进驻率、项目入驻率、窗口直接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加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为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咨询和交易服务。强化交易市场监管,依法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体系,全面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制度,有效缩短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合理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健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杜绝违法取证行为。对上年度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规定,在省级部门制定并公布本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则和标准后,认真督促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市直行政执法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加强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促使行政执法单位规范执法〔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负责〕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情况都要透明。推进公开渠道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服务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信息办、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围绕“畅通案源渠道、化解行政争议”这一原则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加大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工作力度,尽量以和解、调解方式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制度,加大听证案件的数量。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听证人员职责、听证结果的运用,从程序上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公开、公正、准确。积极推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通过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引入专家学者及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审理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公信力,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开展典型案例评析。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制度及行政复议统计报告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8.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社会矛盾分析排查制度,加强对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组织权益分配等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领域的重点排查〔市信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专业特长,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有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市司法局负责〕。
9.依法加强财税与土地管理。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强化对重大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民生工程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跟踪检查和反馈〔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税源管理,制定中小企业行业税源管理办法,抓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强化对税收分析预测质量和税收收入质量的考核。建立重点税源企业轮查机制,开展再生资源税收等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专项整治和税收专项检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依法加强土地管理,继续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约谈、问责、通报、督办、曝光等制度,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试行运用综合监管平台,强化对土地利用和管理全程监管,促进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10.加强法律培训和普法教育。推行并完善政府常务会议、行政机关党委(组)学法和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制度,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市县政府年内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将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和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并落实我市的“六五”普法规划,增强各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司法局负责〕
11.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制度落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市县已基本完成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任务,今年,要推进各项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特别要在客观分析本地依法行政现状,找准薄弱环节的基础上,选取几项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制度进行重点督促、跟踪落实,发挥制度实施后的规范、引导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1.强化主要领导的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更为重要的位置,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谋划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2.制订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机构和人员,明确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限。承担有关牵头任务的市政府部门,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多个部门负责的工作,由排名首位的部门商其他部门后报送)
3.落实依法行政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依法行政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2011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要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加强双向交流,及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要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推广,提升整体工作质量。
4.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依法行政的考核标准,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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