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发〔2009〕36号
颁布日期:2009-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九江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两区互动、强工兴城”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大力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打造城市品牌,全面优化城市环境,争得九江城市的应有地位。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目标构想,服务城市建设和工业园区的发展,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着力解决城乡脏、乱、差问题,净化城乡周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提升城区品位,努力打造“干净、清洁、美丽”的城市形象,促进我市各项“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基本任务

(一)工作重点

1、干干净净:着重解决垃圾死角、垃圾广告、违法搭建、违章堆放等严重影响城乡环境与形象的突出问题。

2、漂漂亮亮:拆墙建绿,美化城区;恢复和扩建亮化设施,使城市的出入口、主干道、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处,白天美化、晚上亮化,彰显九江城市的鲜明个性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二)整治范围

1、干干净净

(1)沿路、沿河、沿江和环山两侧。

(2)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镇。

(3)工业园区、建筑工地、预留地、待建地。

2、漂漂亮亮

(1)按照“一大四小”的要求,拆墙建绿,搞好城市绿化。

(2)对城市主干道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美化亮化。

(3)对城市的出入口、铁(公)路沿线、港口码头等处进行美化亮化。

(三)责任分工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辖区政府(管委会)对推进辖区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政府(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市执法局负责“干干净净”、“漂漂亮亮”的推进工作。

3、市规划局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编审工作。

4、市建设局负责施工工地的整治和拆墙建绿工作。

5、市房产局负责对物业小区、公用房内环境整治的推进工作。

6、市国土局负责预留地、待建地等处的环境整治。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

成立工作机构,开展摸底调查,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5月30日前,三区及瑞昌市,九江、星子县和庐山管理局将整治方案上报到市整治办公室(市执法局)。

其它各地自行组织。

(二)集中整治(6月至12月)

1、干干净净

第一阶段(5月底前):重点解决垃圾死角、垃圾广告、违章堆放等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

第二阶段(6月至8月):突出抓好违法建设、违章搭建的整治。

第三阶段(8月至9月):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乡结合部环境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十·一”前城乡环境有一个根本性的变化。9月底,由执法局牵头,组成市容专家考评组,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分管领导和市属新闻单位,对中心城区及周边县(市、山)开展“干干净净”的情况进行考评和验收。

2、漂漂亮亮

第一阶段(5月底):城区绿化框架基本形成,亮化工程的改造与新建工作全面启动,门头招牌和户外广告牌的整治也逐步拉开。

第二阶段(6月至9月):城区几条主干道的门头招牌整治基本结束,亮化工程建设全面到位,以全新的夜色美景迎接建国六十周年。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中旬):绿化任务全面结束,门头招牌整治向边街小巷延伸,大型户外广告牌亮点突出,新修道路亮化到位。12月底,由执法局牵头,组成美化亮化考评组,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分管领导和市属新闻单位,对中心城区的漂漂亮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和检查验收。

各地参照中心城区的做法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曹俊良任组长、市执法局局长王建楠为副组长,市规划局、建设局、执法局、土管局以及各县(市、区、局)、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工作,下设整治办公室,由市执法局副局长李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直部门、驻区单位,要积极协助和配合辖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力以赴搞好服务与保障工作,并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

(三)开展日常督查。市执法局安排专人,对全市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每月通报一次检查结果。

(四)实施媒体监督。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迟缓,甚至有抵触情绪,拒不履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级媒体上予以曝光。

(五)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情况,纳入县区绩效考评。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市政府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形象,为九江争得应有地位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一项惠民工程,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摆上工作议程,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摸清情况、明确任务,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驻区各单位和部门,要自觉接受辖区的组织领导和统一调度,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任务的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各部门,一方面要开好动员大会,把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引导和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来,变被动应对为主动维护环境,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报道整治进展和先进典型事迹,曝光违法违规和不文明的现象,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净化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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