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洪府厅发〔2014〕11号
颁布日期:2014-0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4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有立法任务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开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为起草工作提供保障,按时提交送审稿。在起草工作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送审稿质量。凡是2014年要出台的项目,送审稿务必在2014年3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在报送送审稿的同时,应当附起草说明、有关征求意见材料、调研报告和立法依据等。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顾全大局,按时返回意见。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继续实行项目化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进度,改进立法工作方法,确保2014年政府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2014年2月7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6件)

序号

项目暂定名称

起草单位

提请时间

1

南昌市社会保险条例(废止)

市人保局

2月

2

南昌市工业节能监察条例

市工信委

4月

3

南昌市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条例(修订)

市房管局

4月

4

南昌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市城管委

6月

5

南昌市消防条例

市公安消防支队

8月

6

南昌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市水务局

10月

二、安排调研论证的项目(4件)

序号

项目暂定名称

起草单位

1

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

市公安局

2

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市房管局

3

南昌市控制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

市卫生局

4

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市建委

第二部分政府规章部分(排名不分先后,选择条件成熟的出台,全年出台2件左右)

序号

项目暂定名称

起草单位

1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市规划局

2

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市城管委

3

南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正)

市科技局

4

南昌市火车站广场管理办法

市城管委

5

南昌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市房管局

6

南昌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办法

市水务局

7

南昌市残疾人优待扶助规定

市残联

8

南昌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市邮政局

9

南昌市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管理办法

市发改委

10

南昌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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