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洪府厅发〔2014〕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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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4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有立法任务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开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为起草工作提供保障,按时提交送审稿。在起草工作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送审稿质量。凡是2014年要出台的项目,送审稿务必在2014年3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在报送送审稿的同时,应当附起草说明、有关征求意见材料、调研报告和立法依据等。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顾全大局,按时返回意见。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继续实行项目化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进度,改进立法工作方法,确保2014年政府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2014年2月7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6件)
序号
项目暂定名称
起草单位
提请时间
1
南昌市社会保险条例(废止)
市人保局
2月
2
南昌市工业节能监察条例
市工信委
4月
3
南昌市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条例(修订)
市房管局
4月
4
南昌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市城管委
6月
5
南昌市消防条例
市公安消防支队
8月
6
南昌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市水务局
10月
二、安排调研论证的项目(4件)
序号
项目暂定名称
起草单位
1
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
市公安局
2
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市房管局
3
南昌市控制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
市卫生局
4
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市建委
第二部分政府规章部分(排名不分先后,选择条件成熟的出台,全年出台2件左右)
序号
项目暂定名称
起草单位
1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市规划局
2
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市城管委
3
南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正)
市科技局
4
南昌市火车站广场管理办法
市城管委
5
南昌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市房管局
6
南昌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办法
市水务局
7
南昌市残疾人优待扶助规定
市残联
8
南昌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市邮政局
9
南昌市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管理办法
市发改委
10
南昌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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